《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汇编_共52页

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xx县应急管理局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周边县区对本县可能造成直接影响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本预案指导xx县突发事件防御和应对工作。

1.4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

1.4.1 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大面积电网停电和突发环境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以及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等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以及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2 突发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级,分别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照相应县级以上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保障在前,将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防患于未然,充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托各类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依靠和发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应急专家,以及军队、预备役和民兵,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水平。推广运用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设备,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公开透明,及时发布。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突发事件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两大类,以及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等。

1.6.1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

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1)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总体应急预案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拟订,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2)县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县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别或某几种类别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专项预案按职责分工由县相应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拟订,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市相应主管部门备案,抄送应急管理部门。

(3)县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县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县部门预案由有关部门制定,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报县政府备案。

1.6.2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订,主要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内部应对工作。预案经基层组织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备案。

1.6.3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包括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工作手册是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行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和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工作方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本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县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指导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乡镇、村居、社区等基层组织,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应急领导机制,并明确应急工作职责。

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见附件1,以下简称县应急委)是本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第一主任由县委书记兼任,主任由县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委专职副书记和常务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的县领导及县人民武装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1.2 县应急委主要职责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县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决定和部署全县应急工作重大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指挥性质严重、损失重大、影响范围广或超出县级相应专项指挥部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

2.2 指挥机构

2.2.1 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

将我县现有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防汛抗旱防风指挥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减灾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等作为县应急委框架下的专项工作协调机构,其名称、牵头单位及运行机制保持不变。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有关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继续保留。各专项工作协调机构各自统筹本领域有关工作,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县应急委与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的信息互通、沟通会商、协同工作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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