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自然资源局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手册_共76页
xx县自然资源局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手册
目录
会计机构管理制度 3
重大资金议事决策规则 7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管理制度 9
xx县自然资源局议事决策规则 14
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20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试行) 25
资产业务管理制度(试行) 28
xx县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35
合同业务管理制度(试行) 41
xx县自然资源局办公费管理细则 45
xx县自然资源局会议费管理细则 47
xx县自然资源局培训费管理细则 51
xx县自然资源局公务接待费管理细则 54
xx县自然资源局差旅费管理细则 56
xx县自然资源局内部审计制度 60
xx县自然资源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64
xx县自然资源局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71
xx县自然资源局部门经费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74
附件1:xx县自然资源局出差审批单 77
附件2:财政部分地区、分级别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表 78
会计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县自然资源局及二级机构事业单位。
第二章会计机构设置
第三条根据工作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局设财务股,配备会计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
第三章会计人员配置及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会计人员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五条会计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并自觉学习会计及相关专业知识。
第六条根据工作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出纳岗位。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管理监督本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绩效进行审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
会计人员负责本单位会计凭证审核、账簿登记、编制预算和决算、税务申报、会计档案管理、财务专用章保管等工作。
出纳人员负责货币资金、银行账户管理,财务票据的申领、使用、年检及保管单位法人名章等。
第七条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出纳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财务票据。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四)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内部审计工作;
(五)会计人员不得兼任采购员和保管员工作。
第四章部门协调管理
第八条加强单位部门间沟通协调。按照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职责,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落实责任。
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包括组织项目申报、汇总上报单位预算、监督预算执行、编制决算及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业务部门负责项目、资产等管理,包括项目的立项申请、评审、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制定绩效目标、撰写绩效报告及实物资产管理等。
第五章会计业务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建账。依法取得和启用会计账簿。
第十二条取得、填制、审核原始凭证。由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及其内容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性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填制、审核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并编号。
第十四条登记会计账簿。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日记账、明细账和其他辅助账。
第十五条对账。核对账账、账证和账实是否相符,每月与银行对账一次,对发现的差错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结账。按规定结计各账户的发生额及余额。
第十七条决算。根据登记完毕的会计账簿等资料编制年度决算。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努力专研业务,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廉洁自律,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十条单位负责人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和保护单位合法权益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的,或因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行。
重大资金议事决策规则
为加强重大资金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科学、民主、依法议事决策机制,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本规则所称重大资金是指我局重大支出资金。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议事决策是指重大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使用,必须经过局领导班子集体决定。
第三条重大资金实行集体研究的议事决策机制。
第四条重大项目资金议事决策应坚持“公开公正、程序规范、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议事决策范围重大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使用。
第六条议事决策程序重大资金议事决策遵循提出预案、确定议题、科学论证、准备材料、沟通酝酿、会议讨论、集体决议的基本程序。
(一)部门预算申报和安排意见
1.提出预案。财务人员根据县财政局要求,按照我局《部门预算工作规则》,组织各内设机构单位申报年度部门预算,将汇总后的部门预算草案报分管领导审定,将修改完善后的部门预算草案报局长审定;根据县财政局部门预算批复,研究提出资金具体安排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局长审定。
2.确定议题。由办公室汇总提交议题。
3.科学论证。对拟定部门预算申报和资金安排,应经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4.准备材料。议题确定后,财务股准备相关材料提交会议。
5.沟通酝酿。议题与有关书面材料应在会前通知送达与会人员,便于与会人员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会议发言准备。
6.会议讨论。部门预算议事决策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即部门预算申报前召开一次,部门预算下达后召开一次。由计财股汇报议题,提出依据及论证结果等情况;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7.集体决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形成会议纪要。计财股将经过决议的部门预算方案报县财政局,按照决议的预算安排落实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本规则自2020年12月1日执行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管理制度
按照《xx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通知》(湘财会字【2016】1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内部控制关键工作岗位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具体包括:
1、项目管理:项目审核、检查、验收等岗位。
2、财务管理:会计、出纳、审计等岗位。
3、政府采购管理:招标、投标、采购等岗位。
4、资产管理:实物管理、账务管理等岗位。
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
(一)项目管理
主要职责:1.负责对建设项目概算投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负责对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的监督检查;3.负责对建设项目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的监督检查;4.负责对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5.负责对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情况的监督检查;6.负责对建设项目是否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监督检查;
(二)财务管理
会计岗位职责:1.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熟练掌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2.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合法和完整;3.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4.做好机关日常会计核算工作;5.负责编报机关财务等报表;6.负责保管机关财务专用章,并按规定使用;7.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做好会计凭证、账册的整理、装订、保管和移交工作。
出纳岗位职责:1.负责现金管理。妥善保管现金,根据会计凭证收付现金,及时核对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2.负责银行账户管理。根据会计凭证收付款、登记存款日记账,定期与银行核对银行存款账户余额;3.保管单位法人名章,并按规定使用;4.负责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的购买、使用、签发和保管;5.负责其他财务票据的申领、使用、年检及保管。
内部审计岗位职责:1.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熟练掌握内部审计业务;2.依法实施内部审计工作,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3.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内部审计,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出具审计报告,实施后续审计;4.遵循保密性原则,慎重使用内部审计资料;5.接受继续教育与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6.负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政府采购管理
主要职责:1.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2.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按时征求、征集各使用单位的年度采购需求意向;3.在单位年度预算中核定政府采购可用资金范围内,依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县直行政事业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14】1号)文件精神,负责对各使用单位上报的采购意向进行综合审核,提出合理的机关本级年度办公设备采购意见,经财务股复核后报分管经费的局领导签批;4.及时将局领导签批同意后的购置计划下达各申请单位,指导各申请单位到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供货商实施自采,并监督实物的验收、入库和资产入账登记。
(四)资产管理岗位
主要职责:1.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包括房产、车辆、办公设备等,保障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2.负责制定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3.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日常监督管理;4.负责对局机关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变动、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出租、出借等提出具体意见。
三、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条件
(一)项目管理
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财务管理
会计、出纳、内部审计人员:1.具备必要的会计、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内部审计资格证书;2.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3.严守工作纪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和审计工作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审计机构负责人。会计、审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从事会计、出纳、审计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属关系。
(三)政府采购人员
1.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大局意识;2.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熟悉机关办公常用资产或设备的基本参数;3.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熟练掌握机关办公设备采购的工作流程,能够准确把握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政策标准。
(四)资产管理人员
1.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
2.具有较高的资产实物管理能力,熟悉机关各类资产或设备的基本参数和使用年限;3.熟练掌握省市县下发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培训及轮岗
(一)培训
建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培训制度。以提升农业管理能力为目标,采取多层次、立体式培训方式,对各股室、单位进行业务培训。以关键岗位法律法规等为主要培训内容,通过举办专项培训班、参加国家和省级培训班、利用现代信息手段进行集中培训、视频会议系统远程培训、互联网远程培训等培训方式,实施培训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轮岗
根据工作性质、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实行轮岗交流制度。在同一岗位工作满3年不足5年的,一般应进行轮岗交流。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县自然资源局议事决策规则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局议事决策内容和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遵循的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局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
5.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集中精力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切实加强对我局各项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
6.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1.传达贯彻中央及省市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讨论决定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切实加强对全局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讨论决定全局各项工作重大事项,研究决定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工作。
3.切实加强局党建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关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部署、重要事项。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决定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管理、教育、奖惩和内设机构及职能的调整设置、编制配备等事项。
5.讨论需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以县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
6.审定有关重要会议事项,检查会议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7.研究决定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1.局党政联席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局长确定。特殊情况,可由局长委托其他成员主持并召集。
2.局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凡需局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的议题,可由议题所涉股室和单位或成员、其他局领导在下一次局党政联席会召开之前随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由办公室综合汇总,报局长审阅并确定为议题,也可由局长直接提出并确定议题。
3.局委会成员出席局党政联席会。议题内容涉及的其他相关股室和单位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列席局党政联席会,其他列席会议人员名单由办公室根据议题事项,征求有关股室和单位或提请人的意见后提出,报局长确定。
4.局党政联席会议事决策不搞临时动议。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出席列席人员。除干部人事任免、处理干部违纪等事项外,局党政联席会讨论决策其他事项,一般应在会前1天将有关文件材料的纸质版或电子文档分送与会人员,为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5.局党政联席会讨论决策重要事项前,应充分酝酿。局长可视情况确定酝酿的范围及方式。议题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股室和单位的,应在会前做好沟通,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若意见不一致,汇报人会上要如实反映情况。
6.局党政联席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7.为保证局党政联席会决策质量和效率,应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对重大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应事前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注意听取群众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度;要加强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8.局党政联席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和决定。会议集体讨论时,与会者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发言应简明扼要。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参与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任免和奖惩干部事项,应逐个表决。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委会讨论表决。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局党政联席会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局党政联席会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局长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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