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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健全完善四项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质效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切实提升信访工作质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信访工作条例》为指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责任机制,深化信访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健全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坚持人民至上,强化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筑牢基层防线,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三、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四项长效机制

(一)初信初访“首接首办”责任机制

1.完善镇、村二级初信初访制度。

(1)制度内容

①完善村级初信初访制度。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村(社区)干部信访接待日活动,并事前做好宣传、公告,充分利用人员熟、情况明等有利条件,通过释法明理、公开听证、信访评理等方式,构建村(社区)干部与信访群众直接交流对话的“绿色通道”,定纷止争,切实把矛盾吸附在当地、解决在当地。

②完善镇级初信初访制度。逢一、逢六圩日上午为固定接访日,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副书记到镇综治中心轮流接访。平常工作日由镇其他班子成员轮流到综治中心接访。配合做好每月10日(可结合圩日)的区领导下乡接访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善于调解的人大代表、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以及国土、村建、林业等所站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接访。

(2)考核奖惩

将初信初访事项纳入镇平安建设、绩效考评中。未落实初信初访工作要求,发生到区级以上信访部门登记的予以扣分。对已掌握初信初访事项且现阶段无法化解,到区级以上信访部门登记的信访事项,若提前上报镇信访联席办,酌情予以扣分;若提前上报且第一时间到信访部门接访的,不予扣分。

2.健全信访“首接首办”制度

(1)总体要求。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抓实抓细本单位的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2)责任界定。群众到相关单位提出信访事项,第一位参与接访(登记)的工作人员为首接责任人;负责受理或者办理信访事项的首个单位为首办责任单位,其中有关单位指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首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对于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其牵头单位为首办责任单位。

①首接责任人职责。综治中心首接责任人:负责来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做好群众信访事项的登记、转送、交办,并全程跟踪处理情况,推动有权处理机关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对于涉法涉诉或其他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引导信访人向有关单位提出。镇信访联席办负责通知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单位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指派相关业务负责人第一时间到现场协助接访。各村(社区)、有关单位首接责任人:首接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属于本单位所辖范围的事情,能当场答复处理的,应当第一时间及时处置;属于本单位处理的首访事项按《信访工作条例》认真办理。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当告知信访人并主动引导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单位提出,做好联系对接工作。

②首办责任单位职责。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收到属于本单位本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后,应当由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处理意见,明确首办责任人和责任领导,负责该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针对合理诉求,要第一时间认真研究、予以解决;针对不合理诉求,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生活确有困难的要按政策给予一定的救助关怀;针对不合理诉求且存在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的,首办责任单位要及时固定搜集证据,必要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针对复杂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单位认为解决难度大,需要综合施策的,要及时上报镇信访联席办,通过调度整合有关部门力量,综合运用相关法律、政策,多措并举、统筹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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