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会时效性的通知_共7页
关于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会时效性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县政府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现就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文办理
(一)规范公文报送时效
1.各镇、各单位报请县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当做好前期工作并及时上报,预留决策和履行审签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X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得少于X个工作日(须标注为“加急”);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X个工作日内批复的(须标注“特急”),除突发事件以及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必须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及在本部门的办理过程、办复时间请求。
2.上报公文落款日期与送达日期原则上控制在X个工作日内,超出时限的,须说明理由或重新印制上报。紧急公文应派专人及时送达。
(二)明确公文办理时限
1.上级单位及外县(区、市)征求县政府意见事项的办理时限:主办单位收到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征求意见来文后,须于来文要求的答复时限期满前X个工作日,将代拟答复意见按程序以请示件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收到来文时间距离答复时限不足X个工作日时,主办单位须于X个工作日内将代拟意见按程序以请示件报县政府。主办单位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反馈意见的,须主动向上级来文单位说明情况并沟通协调同意延期答复。
2.各镇、各单位向县政府的请示,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事项的办理时限:各镇、各单位向县政府请示,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主办(提请)单位须事先征求相关会办单位意见,按程序以请示件报县政府。各相关会办单位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主办(提请)单位,平件答复时限为X个工作日,急件为X个工作日,特急件当日办结。
3.县政府办公室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时限:请示、报告类文件征求县直有关单位或各镇的意见,平件须于县政府办公室交办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急件须于X个工作日内回复。事项涉及多个单位职责需确定主办单位的,由县政府办公室明确主办和会办单位,会办单位须于县政府办公室交办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书面反馈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汇总梳理后,须于交办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会议纪要征求县直有关单位或各镇意见的,由县政府办公室直接交办相关会办单位,会办单位须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意见。
4.需要县领导审批发文的,应在X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呈批,再按县领导批示办理;须修改后送县领导审批的发文代拟稿,一般应在X个工作日内改好呈批(如需补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则从收齐意见之日起计);
5.特提、特急、急件应即到即办,在规定时间内办完;
6.县领导交办的公文处理事项作为急件办理。确难以按时办结的应向县有关领导报告;
7.请示、报告、文稿在收齐意见后X个工作日内完成拟办意见,按拟办意见逐级呈送县政府副县长、县长审批。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原则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副县长原则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签后呈县长签批。涉密文件按有关保密规定呈送。紧急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县领导。
8.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原则上要求在会议结束后X个工作日内拟出初稿、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签程序。常务会议纪要经县长签发后XX小时内完成印发、XX小时内在OA上传阅。
9.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文件送审稿,原则上主办单位应根据审议意见在会议结束后X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毕,送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室进入办文程序。
10.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X个工作日(不含部门会签时间)。县政府办公室自收到县司法局合法审查意见,X个工作日内核改呈批。文件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情况紧急的,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会签。
11.文件打印必须保质保量,特急件限时印发,急件X天内印发,一般性文件X个工作日内印发。
(二)强化沟通协调
各镇、各单位请示的事项如涉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主办单位要主动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以县领导未批示为由不予办理。取得一致意见后,主办单位整理汇总后上报;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县政府分管领导或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责牵头协调。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单位另有时限要求的以外,协办部门一般应当在X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协办部门应当提前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明确意见必须是:同意、不同意(明确不同意的原由及相关依据)或不属本单位职责管辖的工作,不能表述为:无意见。逾期不反馈则视作该单位同意该意见,造成责任后果由不反馈的单位负责。主办单位并据此继续办理有关公文。
凡不按上述要求和程序呈报县政府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一律退回报文单位。
(三)强化公文处理业务管理
凡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上报(汇报)的材料,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核后呈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审签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各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公文管理,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强化岗位职责意识。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熟悉公文处理流程,亲自及时处理各类公文,切实做到不误事、不出错、不泄密。
1.县政府办公室交办各镇、各单位办理的公文,各镇、各单位要指定分管领导负责督促,指定专人(原则上由各镇、各单位分管办公室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全程跟踪、落实;对急件及上级来文明确提出上报时限的办理件,要做到即收即办,及时回复上报。在县政府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或提出反馈意见的,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意见,承办单位要提前向县政府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办结时限。
2.完善催办通报制度。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转出公文的跟踪、催办、督办、登记等工作。一般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催办,同时做好催办的登记工作(列明催办人、催办时间、接电人及其他有关情况);必要时,发出书面通知催办、督办。经催办未反馈意见的,县政府办公室予以登记。
3.建立通报制度。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转出公文办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对公文流转办理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作出通报,对办理迅速及时,质量高的镇及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及时办理反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4.建立问责制度。逾期接收公文或接收后未及时办理且未说明正当理由,一个月内发生2次的,对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并提醒注意;一个月内发生3次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一个月内发生4次以上的,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及时办理县政府办公室转出公文,怠于履职,严重延误工作时机、工作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会务工作
会务工作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场布置、会议签到、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等,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会务工作。
(一)会议组织
1.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各项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承办。
2.县政府分管领导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并指导做好会务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会务承办工作。
3.部门召开系统内部的各类会议,由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会务工作。
4.国家、省、市召开的视频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做好会务工作的指导把关,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会务承办工作。
(二)会议资料
1.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的议题,承办单位先提请请示到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室),并于会前按要求将会议资料送至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室)。有多媒体演示内容的议题,汇报单位须提前与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室)衔接,做好演示准备工作。
2.县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题报告由县政府研究室负责起草,县长出席会议(活动)的讲话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报县政府研究室审核。会议资料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室)负责审核编印。
3.部门工作会议(活动)的方案、议程、主持词、领导讲话稿由相关部门负责起草,提前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后报县政府领导审定。会议资料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室)审核,相关部门负责编印。
(三)会议纪律
1.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接到会议通知后,与会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参会,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向会议召集人履行请假手续及安排熟悉业务的领导参会,并向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室)报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他人顶替参会。
2.严格执行会场纪律。要切实维护会场秩序,会议期间须关闭手机或将其设置为振动、静音状态,并不得在会场接打电话;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传达会议精神;不得在会场来回走动,随意交头接耳或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严禁迟到或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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