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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增强国有经济“五力”理论逻辑与基本路径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指出:党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这是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之后,党的重要文件中再次完整提到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以下简称“五力”)。那么什么是国有经济”五力”?为什么要增强国有经济“五力”?如何增强国有经济“五力”?这是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时必须深入回答和深刻理解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国有经济“五力”的由来、内涵与内在逻辑
尽管“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作为国有经济发展目标被完整地提出最早是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但相关概念和思想由来已久。其中,最先明确提出的是国有(营)企业活力问题,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之初。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明确指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首先应该是企业有充分活力的社会主义。而现行经济体制的种种弊端,恰恰集中表现为企业缺乏应有的活力。所以,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1986年邓小平同志在一次谈话中提到:“企业改革,主要是解决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问题。”实际上,四十多年来,党和政府始终以增强国有(国营)企业或国有经济活力作为改革发展目标,一直没有改变。如党的十四大、十五届四中全会、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十七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都有相关表述。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2017年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时,都提到了增强国有经济活力问题。实践中,国有企业改革就是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放权让利”激发国营企业活力开始的。之后提出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种种重要改革举措也都与激发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活力密切相关。进一步讲,历史上,包括我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就是搞活企业、增强企业活力。直至今天,增强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活力仍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但是,随着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国有经济总量进一步增加,经济效益、运行质量显著提高,国有经济活力日益增强,已不再适合作为现阶段国有经济主要发展目标,因此国有经济活力并没有出现在“五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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