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判断: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在公职类考试中,文史常识是考查的一大重点,且比较广泛。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也经常爱考查。古代的选官制度是保证封建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保证历代统治者皇权集中的方式。选拔标准的变化也体现了社会的进步,选拔标准由家世、财产逐渐发展到才学、品德,标准逐步趋向公平、客观,选拔出的人才也更能胜任处理家国事物的能力。为帮助大家对选官制度有详细的了解,以下将对我国选官制度的发展脉络做详细阐述。

一、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员选拔

1、西周至春秋:

“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礼记》 西周至春秋的选管以世官制(世卿世禄)为标准,官员选拔实行“亲亲尊尊”路线。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典型的“拼爹游戏”,选官只看血统,血缘关系是其步入仕途的唯一标准。选官范围限定为贵族,由贵族子弟世代继承祖上的权位。商鞅变法正式废除世卿世禄制。

2、春秋战国时期:举荐和军功授爵制

举荐以才能为主,主要分为自荐和他荐两种,如古代毛遂自荐、鲍叔牙举荐管仲去齐国为相;军功授爵主要以战功为依据,《汉书》曾记载“商君为发于秦,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管;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就能体现出秦国推行的军功制,为当官开辟了一条新路径。

3、汉代:察举制

察举制的标准主要包括德行、学问、法令、谋略四个方面,也被称为“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二曰学通行修、三曰明达法令、四曰刚毅多略”),经举荐,通过一定形式的考察后择优录用,授予官职。举荐人才的标准也有严格规定,凡是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举荐,因而开创了以儒术取士的标准。

察举制的推行体现了国家重视品德才学,为两汉政权选拔培养了大批人才,但也存在官员举荐时任人唯亲、滋生腐败的现象,以至于难以选拔到真正的人才。

4、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东汉末年政治社会大混乱,豪强大族控制了地方选人权,察举制度难以施行,于是便有了以家世、道德、才能为标准的九品中正制的选拔制度,但在推行过程中逐步演化成以“家世”为标准的选拔,所以也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社会现象。

二、隋唐至两宋时期的官员选拔

隋唐至两宋:科举制

隋文帝: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隋炀帝:始设进士科,科举制正式形成

唐太宗: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为主

武则天:扩大科举取士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

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

与隋唐相比,两宋时期的科举制度打破了门第限制,扩大了选官制度的范围,也扩大了统治者的统治基础,如采用了:锁院制度、誊录制度和糊名法。此外宋朝考试科目也较多,主要考察四书五经、诗赋及策论内容。

三、元明清时期的官员选拔

1、元朝:官员的选拔大部分保留了蒙古的传统方式,恢复过科举考试,但是时断时续。元仁宗在皇庆1313年为提倡汉化运动,下召恢复科举。延�v二年相继在大都举行了会试和殿试,史称“延�v复科”。

2、明清:科举考试主要以乡试、会试与殿试三级,主要考察四书五经内容。同时实行八股取士,强调用排偶文体阐发经义的科举考试之法。每篇由破题、承题、起讲、入题、出题、起股等部分组成,格式严格、内容空泛,严重束缚了学者的思想和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