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交流:加快构建“十四五”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_共5页
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交流:加快构建“十四五”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十三五”时期,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扎实推进,城乡居民收入比由“十二五”末的2.73下降到“十三五”末的2.56。随着我国进入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中后期,已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条件。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就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设置专篇,强调要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为突破口,逐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为加快构建“十四五”时期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指明了具体路径。
一、推动先进要素向农村流动
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在城乡间双向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关键。重点要改变资源由农村单向流出的局面,引导先进要素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一是“人”的方面要积极引导城市人才入乡发展。要改善乡村人才待遇,促进职称评定和工资待遇等向乡村教师、医生倾斜,推进城市教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同时,支持有技能有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依法享有相关权益等,让人才“入得了乡、留得住根”。
二是“钱”的方面要开拓乡村建设多元化融资渠道。围绕构建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从财政保障看,除加大涉农财政支出外,要逐步提高地方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从金融支持看,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下沉服务重心、加强信贷支持;同时,扩大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财力实际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担保机构。
三是“地”的方面要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进一步放活经营权。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依法依规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特别强调的是,要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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