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手册_共10页
消防安全知识宣教材料
一、火灾的概念及分类
(一)火灾的概念
凡失去控制的燃烧叫火灾。火灾分为一般火灾、重大火灾和特大火灾。
1、特大火灾指:烧死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
2、重大火灾指:烧死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火灾。
3、不具备以上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二)火灾的分类
1、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2、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3、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4、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锂、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5、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二、燃烧必须具备的条件
燃烧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
1、可燃物质。凡是能够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一般都称为可燃物质。如:木材、、汽油、酒精、氢气、钠等。
2、有助燃物质。凡能和可燃物发生反应并引起燃烧的物质,称为助燃物质。如:空气、氧、氯、过氧化钠等。
3、要有着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源,叫做着火源。如:明火、赤热体、火星、聚焦的日光、机械热、雷电、静电、电火花等。
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3个燃烧所必需的条件,可燃物质才能发生燃烧。但是某些条件下,除要具备了燃烧的三要素外,还要有一定的条件:
第一、要有足够的可燃物质。若可燃气体或蒸汽在空气中的浓度不够,燃烧就不会发生。例如:用火柴在常温下去点汽油,能立即燃烧,但若用火柴在常温下去点柴油,却不能燃烧。
第二、要有足够的助燃物质。燃烧若没有足够的助燃物,火焰就会逐渐减弱,直至熄灭。如在密闭的小空间中点蜡烛,随着氧气的逐渐耗尽火焰会最终熄灭。
第三、要让引火源达到一定的温度,并具有足够的热量。如火星落到棉花上,很容易着火,而落在木材上,则不易起火,就是因为木材燃烧需要的热量较棉花为多。白磷在夏天很容易自然着火,而煤则不然,这是由于白磷燃烧所需要的温度很低(34℃),而煤所需的燃烧温度很高(3652℃)。
三、灭火器的使用
(一)干粉灭火器
适用于扑救可燃液体、气体、电气火灾以及不宜用水扑救的火灾。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握紧压柄,干粉即可喷出。
(二)巧用身边的“灭火器”
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每个人几乎都在与火打交道,一旦发生火灾,尤其是火灾初起阶段,如发现及时,处置方法得当,用较小的人力和简单的灭火器材,就能很快地把火扑灭。可是,人们发现火灾后,往往只想到用灭火器来灭火,却不知身边有许多“灭火剂”可以利用。
湿布。如果家庭厨房起火,初起火势不大,这时可以用湿毛巾、湿围裙、湿抹布等,直接将火苗盖住,将火“闷死”。
锅盖。当锅里的食油因温度过高着火时,千万不要惊慌失措,更不能用水浇,否则燃着的油就会溅出来,引燃厨房的其他可燃物。这时,首先应关掉气源,然后迅速盖上锅盖,可以使火熄灭。如果没有锅盖,手边其他东西如盆等只要能起覆盖作用的都行,甚至将切好的菜倒入锅内同样也能灭火。
杯盖。酒精火锅在加酒精时突然燃烧起来,并会燃着装酒精的容器,这时不能慌,千万不能把容器摔出去,应立即盖死或捂死容器口,使其窒息灭火。如果丢出去,酒精流到哪里溅到哪里,火就会烧到哪里。灭火时不要用嘴去吹,可用茶杯或小碗盖在酒精盘上。
食盐。食盐的主要成分是氯化钠,在高温火源下,会迅速分解为氢氧化钠,通过化学作用,抑制燃烧环节的自由基。家庭使用的颗粒盐或细盐均是灭厨房火灾和固体阴燃火灾的灭火剂,食盐在高温下吸热快,能破坏火苗的形态,稀释燃烧区的氧气浓度,所以能使火很快熄灭。
沙土。在室外发生初起火灾又没有灭火器,在用水灭火危险性较大的情况下,可用铁锹撮沙土覆盖,使火窒息而灭。
(三)危险的杀手—-干粉灭火器使用需当心
干粉灭火器作为应用最广泛的一种消防产品,在日常的火灾扑救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干粉灭火器成了一个“危险的杀手”。
1995年9月16日,山东淄博市开发区医药化工厂正在组织职工进行灭火器演习,当职工袁某提起8公斤干粉灭火器准备灭火时,灭火器突然爆炸,袁某头部当即被炸中,造成有眼球脱出,前额粉碎性骨折。据淄博市公安局消防部门现场勘察,认定事故原因是由于灭火器在长期缺乏维护保养、机筒严重腐蚀脱漆的情况下,即让非法维修人员维修,而非法维修人员为了赚钱,在未对灭火器筒体进行试压、气压检测试验和未进行防腐处理的情况下,即充装灭火剂后返还给单位使用,以致发生爆炸伤人事故。
1996年3月,湖南湘潭市王家山煤矿子弟小学附近发生山林火灾,煤炭安保部门在得知火警后迅速组织人员携带灭火器冲向火场,矿保卫科长聂永安在打开灭火器时灭火时,突然一声巨响,灭火器头冲出筒体,重重的击中其头部,致使其眼球脱出,额骨粉碎性骨折,当场昏倒在地。
以上两个案例仅仅是诸多灭火器爆炸伤人事故中的一点,近年此来事故已出现了上升趋势。原本用于保障安全的怎么会成了事故的元凶,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一些生产企业质量意识薄弱,生产中偷工减料,严重违反国家标准,如灭火器设计应按照压力容器的89规程进行壁厚设计,而许多企业仍按照老的79规程进行设计。某省在一次灭火器生产企业抽检中,合格率仅为22.2%,问题包括高、低温喷射时间、喷射剩余率、灭火剂含量、筒体壁厚等各方面。
2、一些企业安全意识不强,报着侥幸心理,认为灭火器一般用不着,对灭火器日常保养缺乏重视,灭火器超期服役,致使其锈蚀严重,承压能力严重降低
3、灭火器维修情况同样不容乐观,有的企业没有必要的维修场地、设备及检测器具,完全是手工作坊,该做的检验根本不作,有的企业无专业技术人员,连干粉灭火剂的种类都分不清,有章不寻,违章作业在一些维修企业中屡见不鲜。
(四)电气火灾的安全扑救
由于电气火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从灭火扑救角度考虑:一要保证扑救人员的安全;二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方法扑救,使国家和人民财产少受损失。
电气火灾事故与一般火灾事故有不同的特点:一是火灾时电气设备带电,若是不注意,可能使扑救人员触电;二是有的电气设备充有大量的油。因此应特别注意以下几项:
1、采取断电措施,防止扑救人员触电。在火灾发生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应尽可能通知电力部门切断着火地段电源。在现场切断电源时,应就近将电源开关拉开,或使用绝缘工具切断电源线路。切断低压配电线路时,不要选择同一地点剪断,防止短路。选择断电位置要适当,不要影响灭火工作的进行。不懂电气知识的人员一般不要去切断电源。
2、带电灭火的安全技术要求。为了争取灭火时间,或因特殊情况不允许断电时,则要进行带电灭火,以减少损失。但必须注意以下事项:(1)选择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具,采用二氧化碳、1211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水溶液或泡沫灭火器材。(2)如采用水枪灭火时,宜用喷雾水枪,其泄漏电流小,对扑救人员比较安全;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直流水枪灭火时,水枪的喷头必须用软铜线接地;扑救人员穿绝缘靴和戴绝缘手套,防止水柱泄漏电流致使人体触电。(3)使用水枪灭火,喷头与带电体之间距离:110kV要大于3m,220kV要大于5m;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机体喷嘴距带电体的距离:10kV要大于0.4m,35kV要大于0.6m。(4)架空线路着火,在空中进行灭火时,带电导线断落接地,应立即划定警戒区,所有人员距接地处8m以外,防止跨步电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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