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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思考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在文化建设上,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文化自信明显增强,全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极大提升,为新时代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是以公共政策为研究对象,以公共利益为研究导向,以影响政府决策为研究目的的专门机构,因其智力密集性、思想创新性、政策影响力和公众关注度,在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当前学术界研究鲜少涉及如何维护**自身的意识形态安全这一课题。如果**本身就存在意识形态安全问题,那么,探讨**在意识形态安全建设中的作用便失去了意义。基于此种考量,**机构自身的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应当被提上议事日程。从整体上看,我国**机构的意识形态倾向正确、基本可控,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比如,受“资本逻辑”支配,少数**机构的意识形态倾向出现问题,成为西方思想和价值观念的“代言人”。又如,少数**机构不重视自身的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发布的简报和出版物中存在同主流意识形态不一致甚至背离主流思想和价值观念的言论。有学者表示,我国**机构缺乏创新思维制约了主流意识形态的生命力,内涵建设机制不完善制约了主流意识形态的竞争力,理论概括能力薄弱制约了主流意识形态的可信度等。因此,如何防范与化解**意识形态风险,维护和保障**意识形态安全,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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