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方案_共5页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稳定市场预期,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全面助力“拼经济搞建设保安全”高质量发展,确保如期完成市场主体培育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落实中、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主题,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提升服务水平,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我市市场主体数量稳步增长,营造更加宽松便捷公平有序的市场主体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
截至2023年底,全市新增个体工商户2.5万户,新增企业451户。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登记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宣传《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鼓励大众创业。
(二)优化准入环境。市发展改革局要严格执行市场主体准入负面清单,坚持“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审批事项,法定目录外一律取消;全面规范准入程序,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审查环节一律取消;全面推行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禁设,明确禁设范围及时限。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要全面实施“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落实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深化市场主体异地同标准入制度,全面拓宽市场主体“跨省通办”企业迁移“无障碍一次办”许可事项范围,促进区域协作发展。
(三)降低办事成本。市行政审批局要继续施行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零费用”政策及营业执照、印章等免费寄递服务。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大力推广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办理企业登记事项、印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实行歇业备案制度,允许因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按规定办理歇业,切实降低维持成本,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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