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_共1页

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集团各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X〔2022〕X号)要求,现就集团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开好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白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XX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XX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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