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制教育课教案_共38页
安全法制教育课教案
法制教化课:刑法(一):范罪的构成
教学目的
1.知道犯罪的构成和什么叫犯罪;
2.知道犯罪的两种形式;
3.通过学习使学生知法、懂法、遵守法律。
教学重点
理解驾驭犯罪的条件教学难点理解两种犯罪形式中的第二种形式:不作为
教学过程:
一、激情导入
1.宁静的课堂、井然有序的校园,由什么作为保证呢?
2.校门口接送低年级的学生家长,都在校门口的两侧的什么位置?为什么要在这个位置等学生?又是由什么作为保证呢?
3.我校门口的公路上,有横过公路的斑马线,学生为什么要走他呢?
过渡:学校的规章制度,保证了学校的井然的秩序;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法律的作用这么大,我们要多学习一些法律,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很好的遵遵守法律律。
今日,我们就来学习我国宪法中的刑法。
二、学习:刑法
(一)、犯罪的构成指行为人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必需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一个行为构成犯罪,必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爱护的,而被犯罪行为所侵扰的社会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的客观外在表现犯罪行为包括两种根本形式:
(1)作为:用主动行动施行刑法所制止的行为
(2)不作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并且具有履行这种义务的实力,而有意识的不施行该种行为,从而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例如: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施行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可以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不作为违背的是刑法的吩咐性标准,即当为而不为。比方,负有扶养义务的行为人对不具有独立生活实力的人回绝扶养,而情节恶劣的,就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我国刑法中的由不作为的行为形式实现的犯罪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在刑法上被称为纯粹(真正)不作为犯,如遗弃罪等;一种是既可以由作为实现,也可以由不作为实现的犯罪,在刑法上被称为不纯粹(真正)不作为犯,如有意杀人罪、决水罪等。
3.犯罪主体施行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是主体:
(1)必需是施行犯罪的人。(自然人或法人,但主要是自然人)
(2)必需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年龄规定:
a.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对杀人、放火、重大抢劫、惯偷、投毒等严峻犯罪行为负责。
c.已满16周岁,对一切犯罪行为均负刑事责任
d.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应从轻或减轻惩罚。
(3)行为人必需具有刑事责任实力
a.精神病人
b.又聋又哑的人:应负但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c.醉酒的人:应负刑事责任
4.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施行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所引起的结果的心理状态。通常指两种:一种是有意;一种是过失。
有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盼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构成的犯罪。
盼望发生叫干脆有意;
放任发生叫间接有意。
例如:干脆有意犯罪,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盼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有意犯罪,如某甲想杀死某乙,用刀刺向某乙的心口,某甲明知这种行为必定导致某乙死亡,但某甲仍盼望这种结果发生。某甲的这种行为就是干脆有意杀人罪。
间接有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行为发生。如某甲欲毒杀其妻某乙,在其饭碗中投毒,某甲明知其妻在吃饭时可能会喂孩子吃饭而毒死孩子,但某甲毒杀其妻心切,放任可能毒死其孩子的结果发生。对于某乙,某甲是干脆有意犯罪,而对于孩子,某甲则是间接有意犯罪。
干脆有意和间接有意,都是有意犯罪,都将受到刑法的严厉惩罚。
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忽略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开,以致发生了危害结果。
忽略大意的过失;过于轻信的过失。
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峻后果的,才认定为犯罪。
例如:所谓过失的共同实行犯,是指二人以上的过失实行行为共同构成过失犯罪的状况。比方甲乙二人共同从楼顶将物体推下,忽略而致路人被砸死。甲乙二人高楼推物之行为,皆出于忽略大意的共同过失,且造成了路人的死亡。这就属于过失的共同实行犯之状况。
意外事务: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既不是有意,也不是过失,而是由不行预见或不行抗拒的缘由引起的,刑法上称是意外事务。
三、探讨沟通
举现实生活中的事例,比照学过的条文进展分析。
四、总结:
1.你学道了什么?
2.今后怎么做?
法制平安教化教案《一支香烟》
一支香烟教学目的:
1、让学生知道小小一支香烟的危害性,养成不吸烟的好习惯。
2、引导学生知道小学生吸烟也是违法行为,学会用法律爱护自己,敢于向吸烟行为提出抗议。
3、让学生理解一些《未成年人爱护法》的学问,增加学生的平安防范意识和自我爱护实力。
教学重难点:
知道吸烟有害安康和小学生吸烟违法,增加自我爱护意识和实力。
教学过程:
激情导入:(出示一支烟)同学们,知道这是什么吗?(学生答复)(板书:一支香烟)
你喜爱这个东西吗?为什么?(学生自由谈自己的见解)那么一支香烟对我们人体是有利还是有害呢?其实这个问题始终在困惑着很多人,尤其是我们这些天真活泼的孩子们更是充溢着奇妙。这节课就让我们一起来揭开这个谜题吧。
一、相识香烟的危害
过渡:某小学的蒋杰伟同学带着这个疑问曾经做了一个试验。让我们一起听他怎么说:(放作文录音)
1、听录音
2、问:是呀,究竟谁才是害死这些小虾的真正凶手呢?大家猜猜看。
3、学生竞猜。
师:还是请杰伟同学给我们提醒真相吧。
4、接着听录音师:听了这段录音,大家有什么想法吗?
5、学生谈感想师:是呀,一个个鲜活的小虾就这样被尼古丁悄无声息地夺去了生命。可见,香烟真的是害人不浅。接下来再请大家看两则消息。
6、屏幕出示两则消息。学生自己轻声读。使学生认芳香烟的其他危害
二、知法懂法
师:我想大家如今已经对香烟的危害有了肯定的相识。吸烟不仅害己而且害人,更加危害社会。吸烟真的是慢性自杀。但是,让人痛的是,如今吸烟的人越来越多,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在全部的吸烟人群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8、93%,18-40岁占58、04%,41-60岁占30、36%,60岁以上者占2、68%。而且,如今已经更加低龄化。这不,李哲小挚友就因为沿这个祸患,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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