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全套制度(121项)_共457页
医院全套制度(121项)
目 录
1.党委会议事规则基本要求1
2.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基本要求4
3.党委书记和院长定期沟通制度基本要求7
4.“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7
5.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8
6.“一岗双责”制度9
7.“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制度10
8.重大事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13
9.重大事项(包括经济)集体决策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13
10.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14
11.关于工作质量和员工行为管理的奖惩规定15
12.诫勉谈话制度23
13.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24
14.行风“九不准”制度25
15.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规定(试行)26
16.廉洁风险点防范管理制度28
17.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教育制度29
18.人事科工作制度30
19.人员招聘制度30
20.卫生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2
2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评审、聘任制度33
22.解聘、辞聘制度33
23.岗位管理制度33
24.全员聘用制度34
25.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准入)审核制度34
26.专业人才梯队建设制度35
27.职工休假管理办法36
28.关于实行待岗及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规定41
29.重点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44
30.财务管理制度44
31.会计档案管理制度48
32.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48
33.门诊退费管理规定50
34.住院处退费管理制度50
35.财政票据管理制度51
36.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52
37.财务电子信息化控制制度56
38.经济责任制度57
39.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59
40.会计岗位职责60
41.财会科岗前、转岗培训考核组各岗位工作职责62
42.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66
43.公务接待管理制度67
44.出差审批制度68
45.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69
46.医药价格信息监管措施70
47.医药收费监管措施70
48.医院价格管理制度71
49.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制度72
50.新药采购制度73
51.药品临时采购制度73
52.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74
53.医院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工作制度75
54.安全用药管理制度76
55.临床用药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77
56.药品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78
57.药事应急管理制度80
58.突发性紧急事件药事管理应急预案81
59.突发事件应急药品供应管理制度83
60.药品质量监控员工作制度85
61.药库工作制度86
62.药学部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87
63.药品质量管理小组的检查方法及流程87
64.药品质量事故处理与报告管理制度88
65.药品质量监控制度89
66.药品入库验收制度89
67.药品养护管理制度90
68.药品摆放管理制度90
69.药品储存制度91
70.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93
71.药品购进退出管理制度94
72.药品破损管理制度94
73.药品报损、销毁制度95
74.药品盘点制度95
75.药品效期管理制度96
76.药品效期监控制度97
77.药品价格管理制度98
78.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99
79.不适用药品管理制度99
80.过期药品管理制度100
81.退药管理制度100
82.病区(含诊疗区)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101
83.药品召回制度103
8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05
85.麻、精一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08
86.麻、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109
87.麻、精一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与程序109
8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程序110
89.麻、精一药品专项检查制度111
90.药学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11
9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养、考核和管理制度112
92.药品消耗品管理制度112
93.应急物资采购制度113
94.采购原则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13
95.全院物资管理制度114
96.物资申购制度114
97.物资采购制度115
98.物资验收制度115
99.物资入出库制度115
100.物资保管制度115
101.薪酬管理制度116
102.绩效工资管理制度116
103.关于夜班费、加班费、误餐费报领的规定117
104.医保工作制度117
105.医保监管制度118
106.医疗保障服务管理118
107.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122
108.基本医疗保障措施124
109.医保患者入、出院手续服务流程124
110.关于医保患者转诊、转院的管理办法125
111.双向转诊制度125
112.某某市医疗保险就医管理细则126
113.某某市医保医师管理实施办法130
114.某某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133
115.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障管理办法136
116.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的管理办法138
117.院务公开工作制度140
118.院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及协调机制141
119.院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142
120.院务公开评价制度143
121.价格公示制度143
党委会议事规则基本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吉林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基本要求。
第二条 医院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对医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医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委书记每年向医院党委报告工作,院长每年年底向医院党委会议述职。
第三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医院党委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难以召开会议外,不得以文件传批、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研究和集体决策,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医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
第四条 党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确保各类事项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决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以及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决定医院政治思想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活动(会议)方案,审定医院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医院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岗位聘任、人员招聘、人事调动、职级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方案,以及申报院级(合院级)以上的各类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其他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等重要问题。
(五)研究决定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
(六)讨论决定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等工作。
(七)讨论决定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八)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人才引进、职工外派学习(进修、考察、交流等)重要事项。
(九)讨论决定医疗卫生结对帮扶、对口支援、援外等工作。
(十)听取院长贯彻执行党委会决定情况的报告,党政班子成员有关重要事项组织实施情况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报告。
(十一)讨论决定其他重大决策事项或院长办公会议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一)讨论决定医院管理的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事项。
(二)讨论决定推荐年轻干部、外派挂职干部,以及其他需要上报上级党委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讨论决定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协)会及专业委员会等人选或推荐人选。
(四)讨论决定对医院管理干部的考核和奖惩。
(五)讨论决定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一)讨论决定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二)讨论决定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三)讨论决定医院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四)讨论决定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用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五)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讨论决定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
(二)讨论决定三级医院涉及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下列项目事项:基建、修缮项目的新增、调整与变更;大宗物资、设备、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购置和处置;大额资金的非预算性支出、预算调整及支出支付;日常公用支出(不含水、电、人员工资、省药械采购平台线上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等日常开支)。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九条 党委会须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周或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党委、纪委和医院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 党委会由医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紧急的情况下,书记、副书记因故均不能到会,可授权一位党委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不少于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相关议题。列席人员可以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或建议,但不得参与表决。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党委会的议题由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一)会议拟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提出人应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需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资料,一般应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做好议事准备。
(二)党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三)党委会议研究有关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议题,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党委书记应在党委会前充分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同一议题涉及两名以上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权限的,应在所涉的领导之间充分沟通酝酿,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出上会建议。
(四)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领导因故缺席,原则上不予讨论研究。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确须上会研究讨论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上会研究。
第十四条 强化议题的前期准备和前置审査。对干部任免事项的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分管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发挥医院各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的作用,开展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先交由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讨论,提出建议意见。
第十五条 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由分管领导或议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讨论时,党委委员、列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表决时,一般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题逐项进行表决。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通过票决方式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决议),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如对重大事项分歧较大,持赞成和反对意见人数相近时,一般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按照末位表态制的要求,党委书记应在充分听取党委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态。
以上为部分内容预览,如需源文档请登录您的会员账号进行下载!
声明:
1、本站部分资源来自于网络,如您在访问的过程中发现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或内容有不妥之处,可发送邮件至“cloud20150618@qq.com”或者在右侧扫码添加管理员微信进行处理。
2、如遇本站资源无法下载、无法查看,或者其他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