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篇)浅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_共64页
浅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5篇)
第一篇:
【文章摘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转换改革的进行,在城市管理体制方面出现了一个新的综合执法趋势。作为一种新的行政执法形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对旧的城管执法体制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创新的建立了一系列新的运行机制。本文通过对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定义的探究,结合实际由浅及深地提出目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
一、探究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的定义
按照《中外城市知识辞典》的定义,城市管理(Urban Management)是“对人们所从事的社会、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活动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和[1]。或者说,是对城市中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进行整体管理。” 从内容看,现代城市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城市自然管理、城市经济管理、城市社会管理和城市建设管理四个方面,是一个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局部,从外部到内部,从物质到精神,从动态到静态,多层次、分系统、纵横交错的巨大网络[2]。显然,城市管理 是一种包括经济管理在内的综合性管理活动。
在了解了城市管理的定义后,再让我们将目光转向与综合执法相关的几个概念。所谓综合执法是行政综合执法的简称,意指一个行政机关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或者根据其他行政机关的委托,依照法定程序,对一定范围内行政事项行使多个行政机关法定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制度。与综合执法相近的概念还有联合执法、专业执法等。联合执法是指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实行联合检查,根据相对人具体行为的违法性质、情节等因素,分别依各自职权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联合给予相应处罚或处理;专业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以专业管理法律规范为依据,单独行使其全部权力的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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