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_共14页
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升我县法治建设水平,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中共湛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党的XX大报告将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加强法治建设,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县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落实的关键,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法治建设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全面提升我县法治建设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
1.牢牢把握法治建设正确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党校(行政学校)重点课程,推进法治工作部门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各级党委(组)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镇(街道)。
2.进一步发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用。委员会要履行对本地区法治建设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的职能,及时研究制定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实施意见、落实举措,统一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任务,协调跨部门跨领域法治工作重大问题,推动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年度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的落实。每年在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报告。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法治督察、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协调小组、部门法治工作指导。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3.规范委员会协调小组运行。协调小组要推动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在本领域的落实,谋划本领域法治建设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协调解决跨部门法治工作重要问题,推动相关法治措施制定和实施。强化协调小组工作力量,落实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联络员所在单位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协调小组制度机制。优化协调小组运行,统筹考虑内部协调和工作指导需要,法治专门领域职责相近或交叉的协调小组、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可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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