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能源汽车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章程_共9页

湖北省新能源汽车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相关精神,政行企校协同推进产教融合,更好服务教育强国、制造强国、交通强国、人才强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积极服务湖北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通知》等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共同体名称:湖北省新能源汽车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英

  第三条湖北省新能源汽车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是由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风集团)、武汉理工大学、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牵头,联合行业组织、本科学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组建跨区域新能源汽车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第四条共同体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业务受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指导。

  第五条共同体的宗旨: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企业、学校双主体作用,整合新能源汽车行业优质资源,匹配行业需求与教育供给,为新能源汽车行业“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充分高效的技术和人才支撑。

  第六条共同体工作原则:系统推进、服务需求;多元协同、共建共享;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开拓创新、互利共赢。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

  第七条共同体的目标: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共同体内促进院校专业布局与产业结构布局基本匹配,推进教育培训内容与岗位需要高度契合,加强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需求精准对接,推动技术协同创新成果有力支撑产品升级和工艺改进,形成教育和产业全要素融合的政行企校协同育人模式,建成产教布局高度匹配、服务高效对接,支撑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省级及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共同体。

  第八条共同体的主要任务:融入新能源汽车行业文化立德树人;围绕产业链发布产业报告;基于教育链提升关键办学能力;面向人才链多元联合培养;畅通创新链协同技术攻关。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九条共同体设理事会和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不同的专门委员会(产教联盟)。理事会为共同体权力和决策机构,秘书处是共同体的常设机构,负责共同体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共同体理事会

  1.共同体理事会组成

  共同体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组成。理事长单位为东风集团,副理事长单位为武汉理工大学和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长召集理事长会议,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2.理事会职责

  (1)审议共同体章程;

  (2)审议共同体工作报告;

  (3)审议共同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审议内部管理制度;

  (5)领导共同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6)制定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

  (7)审议决定成员单位加入或退出;

  (8)选举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共同体理事会议事规则

  共同体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秘书处

  1.秘书处组成

  秘书处设在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理事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2.秘书处职责

  (1)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2)负责筹备理事会会议;

  (3)编制共同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受理、审核共同体成员单位入会申请;

  (5)负责共同体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理事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理事单位申请条件及程序

  1.理事单位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自愿遵守共同体章程、恪守共同体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愿意参与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研究和改革创新实践活动并具有一定影响。

  2.理事单位申请程序

  (1)提交共同体理事单位申请书;

  (2)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理事单位义务

  1.遵守共同体章程,执行共同体的决议;

  2.维护共同体声誉和权益;

  3.积极参加共同体各项活动,推进共同体事业发展;

  4.为共同体提供职业教育信息与产教融合资源;

  5.任何以共同体名义开展的活动均需报理事会审批。

  第十四条理事单位权利

  1.平等享有使用共同体平台的权利,开展交流与合作;

  2.平等享有涉及共同体内部相关事务的投票权和监督权;

  3.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加入共同体。

  第十五条理事会单位退出程序

  1.理事单位可自愿退出共同体,需向理事会提交申请;

  2.理事单位如违反共同体有关规定,经理事会研究后作退出处理。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共同体经费来源

  1.政府财政补助;

  2.共同体自筹。

  第十七条共同体经费由秘书处管理。经费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经管理制度。

  第六章终止程序

  第十八条共同体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同意。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共同体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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