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情况调查报告_共19页
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情况调查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全民健身旨在全面提高国民体质和健康水平,是实现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生活幸福的重要途径,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和基础保障。根据今年鹿城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通过前期基本情况调研,相关意见建议收集,提出执法检查重点,拟订检查方案,5月8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启龙一行,对我区《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前往重点街镇并召开座谈会,推动执法检查深入扎实开展。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
2007年11月,为完善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浙江省出台了《条例》。近年来,我区着力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行《条例》,充分利用在温州开展“社会力量办体育全国试点”这一契机,基本形成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截止2019年度,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不含学生)比例为28.8%,超过健康浙江考核要求0.6个百分点;《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总体合格达标率达93.7%,超过《国务院体育强国建设纲要》2035年目标1.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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