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_共2页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1.医疗单位取得《XX省预防接种门诊认证书》,设立预防接种门诊,承担本院管理范围内预防接种任务。

2.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须取得《上岗证》和《考核合格证》方可上岗,接种人员必须同时具备执业资格。

3.预防接种门诊一般分登记、候种、接种、观察、冷链室、资料档案室等功能分区(室),各功能分区须宽敞清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4.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和移动硬盘,对接种资料实行信息化管理。

5.接种室配备足够接种台、接种盘、污物桶等设备以及必要的抢救药械、体检器材及消毒设施。接种室要有降温取暖设备,并定期对室内空气、接种台面、地面等进行消毒。

6.接种人员持“三证”上岗,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7.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制度、疫苗使用和冷链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安全接种,杜绝接种事故。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报告调查工作。

8.接种人员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范。接种前履行预检和告知义务,发现有禁忌症和当前健康状况异常的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接种后观察30分钟。

9.按要求做好接种资料的记录、报告和保存工作。各类接种资料要齐全完整、记录清晰并装订成册。每月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10.接种门诊负责人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培训。每月组织本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进行例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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