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_共2页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1.医疗单位取得《XX省预防接种门诊认证书》,设立预防接种门诊,承担本院管理范围内预防接种任务。
2.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须取得《上岗证》和《考核合格证》方可上岗,接种人员必须同时具备执业资格。
3.预防接种门诊一般分登记、候种、接种、观察、冷链室、资料档案室等功能分区(室),各功能分区须宽敞清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4.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和移动硬盘,对接种资料实行信息化管理。
5.接种室配备足够接种台、接种盘、污物桶等设备以及必要的抢救药械、体检器材及消毒设施。接种室要有降温取暖设备,并定期对室内空气、接种台面、地面等进行消毒。
6.接种人员持“三证”上岗,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7.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制度、疫苗使用和冷链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安全接种,杜绝接种事故。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报告调查工作。
8.接种人员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范。接种前履行预检和告知义务,发现有禁忌症和当前健康状况异常的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接种后观察30分钟。
9.按要求做好接种资料的记录、报告和保存工作。各类接种资料要齐全完整、记录清晰并装订成册。每月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10.接种门诊负责人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培训。每月组织本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进行例会培训。
以上为部分内容预览,如需源文档请登录您的会员账号进行下载!
声明:
1、本站部分资源来自于网络,如您在访问的过程中发现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或内容有不妥之处,可发送邮件至“cloud20150618@qq.com”或者在右侧扫码添加管理员微信进行处理。
2、如遇本站资源无法下载、无法查看,或者其他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