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_共14页
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确保全县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千方百计稳定就业规模
1.继续落实好各项惠企政策。积极开展“政策找企”活动,支持企业减负稳岗。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作用,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持续推进以工代训支持企业以训稳岗,对2021年1月至12月,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通过为企业送去“真金白银”,帮助企业切实降低运营成本,稳定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加强企业对接服务。建立联系服务企业工作机制,成立企业服务专员队伍,通过日常对接联系服务企业,加快政策落实、保障企业用工、解决问题诉求。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并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以新技术催生新产品、新业态、新产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强对接服务,做好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型平台申报、认定工作,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指导企业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品牌的影响力,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各类市场主体,以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为目标,从政策、资金、措施、服务等方面持续发力,促进个转企、企升规、规上市,努力壮大企业规模和数量,增加用工容量,保障企业稳定生产。(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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