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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情况的汇报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局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定期督导检查、压实层级责任、提高技防能力、制定应急预案等措施,进一步织密监管网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非法盗采工作整体形势平稳可控。按照会议安排,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源头管控,摸清残存资源。针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由盗采原生矿转向盗窃残存、闲散或封存资源的新特点,2月15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对砂石类残存资源加强监管的紧急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对各类建设施工堆放的残存、闲散资源进行了全面摸底,有合法权属来源的资源由权属单位加强监管;无合法权属来源的,由属地政府封存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发生盗窃砂土违法案件。

(二)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行动。1月14日,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和属地乡(镇、街道)加大巡查、排查力度,累计出动车辆3400台次,出动人员1万人次,组织集中行动95次。共发现非法盗采案件2起,分别为A盗采砂石案和B盗采砂石案。属地乡(镇)发现后,依法制止、查处,并恢复地貌。

(三)加强值班值守,定期督导检查。针对节假日期间非法盗采多发特点,我局在元旦、春节期间安排人员在市级指挥中心24小时值守,随时待命。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执法人员紧盯非法盗采易发、高发区加强日常巡查,不定期开展夜间突击检查。同时,为指导帮助乡镇做好打击非法盗采工作,确保执法权“下得去、接得住、管得好”,我局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制度,每个涉矿县由一个局领导和一个科室分包,每周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县局每周对所辖乡镇进行三次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对乡镇日常巡查和案件查办等工作给予指导。

(四)压实层级责任,明确工作流程。1月30日,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下发了市、县、乡、村四级责任清单,规范了执法工作流程,其中:市级每周一次对各县(市、区)日常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乡(镇、办)巡查工作落实情况,并附标有督导地点和经纬度的现场照片;县级每周三次对各乡(镇、办)开展督导检查,做好督导检查记录,并附标有督导地点和经纬度的现场照片;乡级每日对各村日常巡查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做好督导检查记录,并附标有督导地点和经纬度的现场照片;村级每日对本村进行日常巡查。村委会发现非法盗采行为在1小时内上报乡镇,乡镇在1小时内制止,针对重大、突发违法行为在1小时内报告县级政府。同时,抄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一步提高打击非法盗采工作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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