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某镇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_共6页

关于在某镇全面推进殡葬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提升我镇殡葬改革水平,根据民政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XX县殡葬改革工作责任清单》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尊重生命、节地环保、移风易俗、改善民生的改革目标、有序推进我镇殡改工作,促进全镇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围绕公益、绿色、惠民、文明殡葬的目标,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严格落实火葬区遗体火化制度,除政策规定外,死亡人员一律火化,确保火化率100%的目标不动摇;做好我镇公益性公墓日常运营管理;规范整治丧葬服务市场,对棺木制售商店予以全部取缔,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落实严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我镇公益性公墓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好我镇公益性公墓的经营、管理等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需求,也是将惠民殡葬工作的宗旨落到实处的最终体现。我镇公益性公墓只服务本辖区户籍居民(村民),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非盈利原则核定,收入应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

我镇公墓管理要按照县规章制度、服务流程,加强日常管理,坚持公益属性,落实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禁止在公墓内搞封建迷信活动、禁止燃放烟花、鞭炮,营造文明祭扫的环境和氛围。

(二)大力推进遗体火化。除政策规定外,我镇境内死亡人员一律火化,节地生态安葬进一步推广。各村(居)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杜绝违规土葬。

(三)坚持党员干部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政策要求,党员、干部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在居民区、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得搞迷信低俗活动。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带头倡导绿色殡葬风尚,带头实行生态安葬。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党员、干部的直系亲属去世后,必须主动向镇报告治丧情况,对党员干部尤其是村(居)两委干部在丧葬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以及对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的,镇纪委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开展散埋乱葬整治。加大对主要公路、水资源保护区、住宅区、行蓄洪和堤坝区等主要区域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力度,通过深埋改卧碑、迁坟入公墓、生态改造、植绿遮挡等方式,治理视野范围内现有坟墓。依法拆除并禁止修建活人墓,对大墓、豪华墓进行综合整改,严禁骨灰装棺再葬;加大对田间耕地中新出现坟头巡查力度,建立通报制度,坚决杜绝出现新的散埋乱葬现象。

(五)加强殡葬市场整治。对全镇殡葬服务市场、丧葬用品经营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以堵住土葬源头为基础,加强对殡葬用品个体经营户及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管控,取消土葬用品经营资格。引导墓碑生产企业按照殡葬改革要求及时调整墓碑产品,禁止生产加工大碑、立碑、豪华墓碑,推广使用小型化卧碑。全面取消棺材的生产和销售,加强棺木市场清理整治,开展对塑料花、冥币等不易降解和封建迷信物品的清理整治行动;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低俗性演出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殡葬服务领域的乱收费、强制消费、诱导性消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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