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篇)党员处分期思想汇报_共24页
党员处分期思想汇报
(8篇)
篇1
敬爱的院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精神,我县公务员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运用多种形式,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增强公务员纪律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公务员队伍管理水平,进一步树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良好形象。现将我县学习贯彻《条例》情景汇报如下:
一、《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情景
1、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处分条例》的重大意义。我县为机关全体公务员征订了学习教材,做到了机关公务员人手一册学习教材。一是将《处分条例》纳入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进行了学习;二是利用职工大会组织公务员进行学习,学习后大家进行讨论;三是要求公务员利用工作间隙和休息等时间进行自学。经过学习,我县公务员认识到颁布《处分条例》是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实现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行政机关公务员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都将起到重要作用。大家在学习讨论中表示,必须要把《处分条例》的学习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坚持不懈地持之以恒地学习好。
2、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把宣传《处分条例》作为今年我县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资料。我县经过邀请市纪检监察干部授课、组织全县名公务员召开座谈会谈学习体会、开办宣传专栏,张贴《处分条例》主要资料、进取向新闻单位投稿报道我县学习《处分条例》的情景等形式,对《处分条例》进行了宣传,在全县构成了宣传《处分条例》和加强廉政建设教育的良好氛围。
3、做到了把贯彻落实《处分条例》与《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结合,与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和集中整治软环境结合,与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结合。我县全体公务员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各项权利,认真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严格执行《处分条例》的各项规定,廉洁从政,依法行政,促进了我县各项工作的开展和顺利完成,行政机关正常工作和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服务均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实施情景
《处分条例》实施五年以来,绝大部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严格遵守了《处分条例》,但也有少部分人员违反了《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我县当前受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人数为人,其中,警告人、记过人、记大过人、降级人、撤职人、开除人。职务层级分别有处级、科级、科员,有6种处分、处分原因主要有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情节严重者将开除处分、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等。截至当前没有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落实情景
1、为了防止一些机关公务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处罚单位不及时向受处罚人员单位所在单位通报情景,导致受处罚人员工资照发等问题,我县制定了处罚单位与受处罚人员所在单位沟通并报纪检监察机关的备案制度和受处分人员年终考核向组织人事、财政与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防止了处分与工资、考核脱钩的现象,保证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全面性。
2、建立了组织人事财政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检查制度,经过召开联席会议,采取联名检查,20XX年以来,共纠正处分决定未归档8人人次,违规晋职(级)14人次,违规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5人次,突出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效性。
3、坚持职责追究制,对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归档不及时,执行不到位及违反限时报告制、两项备案制等问题,经过下发纪检监察提议书的形式,督促其纠正错误,并对单位分管领导予以警示训诫。保证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
4、坚持定期回访制,处分决定下发后,定期回访,耐心做好违纪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使受处分人员放下思想包袱,鼓励其树立改正错误的信心,体现了纪律处分的教育性。
四、公务员惩戒工作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为依法开展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实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供给了法规依据。可是在推行这些法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因惩戒机制不到位而出现的现实问题。
(一)对惩戒工作认识有偏差。主要表此刻对纪律惩戒的态度不坚决,有思想顾虑。一是“家丑不外扬”思想严重。少数领导干部错误的认为惩戒就是亮自我的丑,揭自我的短,因而对本单位出现的违纪违法现象消极怠慢,能遮则遮,能捂则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致使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二是“惩戒就是得罪人”观念作祟。少数执纪人员的原则性不强,思想包袱较重,担心依法执纪会得罪人,在关键时候会丢选票,丢荣誉,使自我处于不利形势。三是“纪律惩戒与己无关”的错误认识。有少数公务员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认为纪律惩戒是人事教育、纪检监察的事,只要自我不违法违纪,不损害自我的切身利益,能够对纪律惩戒工作臵之不理。四是“从轻惩戒就是保护公务员”观点错位。持这种观点的大有人在,能从轻的从轻,能不追究的不追究,认为这样就是更好地保护公务员。其实不然,这样不仅仅不能起到“保护”作用,反而会害了他们,使小错酿成大错,导致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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