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_共5页

县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进一步推进全县机关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根据《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和部门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X〔2022〕X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通知》(X〔2020〕X号)《XX省机关事务管理局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商务厅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X省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X〔2022〕X号)及《XX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市商务局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X市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X〔2022〕X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其他公共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评估目的

督促机关单位加强反食品浪费的宣传引导,进一步增强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意识,在全县粮食节约行动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推动机关食堂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以及厨余垃圾处理等环节做到节约减损。

三、评估对象

各级党政机关,具体是指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评估内容

包括机关及其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的组织领导、推进“文明餐桌”活动、宣传教育等方面内容。

机关食堂是指提供机关干部职工用餐的场所,一般具有集中供餐、一定用餐和供餐服务人员规模、场地固定等特点。集中办公区食堂指标部分成效评估工作由食堂管理单位负责;无食堂的机关单位要加强反食品浪费工作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杜绝干部职工发生食品浪费事件,食堂评价部分指标直接得分。

五、评估流程

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县发改、商促、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县机关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成效评估方式包括自查评估和现场评估。

(一)自查评估。评估对象根据《XX省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开展半年自查评估和年度自查评估,针对自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并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前将半年自查评估和年度自查评估报告(含自评打分表)报县政府办(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二)现场评估。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县发改、商促、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XX县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组,评估组每年对全县党政机关单位的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实施100%全覆盖评估;对无机关食堂的其他党政机关单位每年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三)总结通报。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县发改、商促、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根据各单位开展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自查评估情况及评估组现场评估情况进行客观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于每年12月31日前进行通报。

六、评估标准

评估工作实行量化打分(评分标准见附件1),共计100分,同时设置加分项和扣分项。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结果应用

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及时通报年度评估结果,并将成效评估结果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内容,评估等级不合格的单位,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单项目标年度考核不得分,不得推荐/复评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估等级不合格的单位要督促及时整改,对于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八、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反食品浪费工作的政治要求和现实意义,切实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引领节俭社会风尚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政治责任,压实相关主体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成效评估见实效、出实绩;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反食品浪费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世界粮食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


以上为部分内容预览,如需源文档请登录您的会员账号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