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镇村社区考核方案_共79页

2024年镇村社区考核方案

xx镇村(社区)2024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运用激励机制,加强各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全面完成区、镇两级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综合目标考核要求,牢固树立干部正确的政绩观,促进村(社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村(社区)。

第三条 考核工作以区委、区政府实绩考核指标为基础,以镇党委、政府工作目标任务为导向,重点考核基层党建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四条 目标考核实行双组长负责制,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分别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担任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2024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办室根据职能履行相应职责对各村(社区)分解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指标

第五条 村(社区)2024年度综合目标实绩考核包括共性部分,基础保障,民主测评。

第六条 村(社区)实绩考核指标,根据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包括区级各部门平时的考核内容),镇党委、政府工作报告中当年需要完成的目标任务,以及当年各项工作部署要求,由各办室在年初提出考核内容,报各分管领导和镇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包括部分办室需要月考核的内容)。

各村的共性指标相同(社区有所不同),但各村(社区)考核分值均相同。

第七条 测评评分指标包括:全面从严治党考核指标包含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包含区级下达核心指标、重点目标任务、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群众主观感受等方面。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八条 综合目标考核办法、指标由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委、区政府下达我镇年度考核指标和镇党委、政府关于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要点、工作安排部署研究拟定考核指标体系,送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由镇党委会审定。

第九条 各牵头考核办室根据镇党委会审定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重点分别制定具体的二级考核指标及考核实施细则,送镇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报镇党委会审定后下发。

第十条 综合目标考核由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程序如下:

(一)进行实绩考核;

(二)每季度通报考核情况(结合工作实际);

(三)组织民主测评;

(四)形成年度考核初步意见;

(五)送镇党委会审定年度考核意见,确定考核优秀和等次;

(六)公布年度考核结果。

 

第四章 考核方式及计分

第十一条 村(社区)年度综合目标实绩考核由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总,经济社会发展实绩、全面从严治党由镇党的建设办公室牵头,各相关指标由各业务办室负责具体实施的考核方式。各业务办室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重明确评分标准,每项考核内容指向要明确具体,做到数据化、事项化、项目化、可考核。

第十二条 村(社区)实绩指标按照以下方式考核:

(一)各办室和班子成员评分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评出差距的原则,对实绩指标中共性指标、基础保障进行打分。

(二)民主测评由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民主测评。

(三)参加民主测评的范围包括党委班子成员、各业务办室站所负责人。

(四)有单项目标考核责任书的考核分套算得分。

(五)加减分办法考核采用以100分为基础分的积分制。目标绩效考核分=上述考核内容得分+其它加(减)分。

第十三条 村(社区)实绩考核100分,其中共性部分90分,民主测评10分(党委班子测评5分,村(社区)测评5分),基础保障类指标实行倒扣分。

第十四条 各办室考核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具体考核内容对各目标责任单位进行打分,所有二级指标考核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基础保障类指标每项扣分不得低于0.1分。评分结果须各考核办室认真审定经负责人签字,全年的考核于考核次年1月前报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办室提供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加扣分办法

(一)加分。

受到上级有文字记载表扬(表彰或授牌)的,分别按镇党委、政府和区级部门一次(件)加0.3分,区委、区政府和市级部门一次(件)加0.5分,市委、市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的加1分。以此类推,最高加2分。

(二)减分。

1.受到上级有文字记载批评的,分别按镇党委、政府和区级部门一次(件)减0.3分、区委、区政府级一次(件)、市级部门一次(件)减0.5分,市委市政府及以上一次减1分,以此类推。

2.出现负面舆情被查证属实的一次(件)扣0.5分。

第十六条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违反廉政建设的案件或辖区内新增“两违”,且被上级或有关部门查处属实,报镇党委、政府研究,酌情扣分。

 

第五章 结果及运用

第十七条 考核村(社区)全年工作作为年终村(社区)及村(社区)干部绩效的依据和年终评先选优的依据。按照考核得分取前3名,一是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村(社区)的评先选优资格。

(一)村(社区)“两委”领导班子成员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基础保障等单项工作被扣分5分以上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四)有其它严重问题,经镇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

第十九条 对年度考核处于最后一名的村(社区)由镇党委对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条 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年度考核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村(社区)应当正确对待年度考核,镇纪委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公开举报制度。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有权举报考核工作中的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 考核对象如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复核,并将结果反馈考核对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工作由目标考核办牵头,其它办室配合。最终结果报镇党委政府审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解释。

 

附件:1.2024年xx镇社区实绩考核指标

2.2024年xx镇村实绩考核指标

 

 

附件1

 

2024年xx镇社区实绩考核指标

 

 

附件2

 

2024年xx镇村实绩考核指标

 


以上为部分内容预览,如需源文档请登录您的会员账号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