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处置利用工作实施方案_共10页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处置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和《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x政办〔2024〕xx号)《x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x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处置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财资〔2024〕xx号)等有关规定,现制定我区区级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利用效率,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工作范围;将低效运转、长期闲置的房屋、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土地、软件等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面纳入清查处置范围。

2.依法合规。开展低效国有资产处置,要依法依规进行,履行必要的决策、评估、交易等程序,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要严肃财经工作纪律,加强对资产处置利用各环节的监督,严格防范廉政风险,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鼓励创新。各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可以结合资产管理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区分不同资产类别,因地制宜探索低效国有资产处置利用的有效路径,创新实施灵活多样的处置利用方式,最大限度推动低效国有资产处置利用。

二、工作目标

切实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现状,建立健全资产处置利用工作机制,加快低效国有资产处置利用,推进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最大化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益;以存量调控增量、优化资产配置,推动解决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问题,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三、低效国有资产标准和范围

一是闲置超过6个月以上的房屋、土地、公共基础设施等;二是连续3个月以上未使用或上一年度使用频次低于10次的仪器、设备等资产;三是单位超过配置标准配置或占有的资产;四是账龄超过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五是与主业无关的股权投资;六是同部门、同单位建设的功能相似、内容相同的荣誉室、教育室、展览厅、陈列厅等功能性资产;七是财政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认定的其他需要清查处理的低效国有资产。

四、处置利用方式

按照“能用则用、不用则售、不售则租”的原则,分级分类、多渠道、多方式开展资产处置利用,充分发挥各类国有资产的效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单位处置

1.优化在用。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的使用价值,能够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满足业务工作要求的,应当继续使用;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

2.共享共用。资金投入规模较大、建设时间较长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纳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网络管理平台等开放平台,通过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本行业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3.资产调剂。低效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国有资产,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剂利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低效国有资产,积极推进跨部门、跨级次资产调剂。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转变用途,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部门、单位,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

4.划转区属企业。部门、单位难以调剂利用的资产,区属企业确有需要且符合划转条件的,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可以注入区属企业。

5.处置变现。难以调剂利用、符合市场化处置条件的房屋、土地、仪器设备、股权等资产,按规定在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后实施资产报废或者转让。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市场化出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国有资产评估后,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主管部门重点督促债务较重或者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学校和单位加大闲置土地房产处置利用力度,利用偿还债务或者加快基本建设。

6.对外出租。对短期内不适宜出售变现的经营性资产,可采取公开招租等方式,让渡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形成资产可持续收益。

7.账款清收。对清查出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催收主体责任,做到应收尽收。

(二)集中处置

1.集中管理。部门、单位难以处置利用的低效国有资产可做为闲置资产纳入区机关服务中心,统筹调剂使用。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所需资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频次低但又确需配置的资产,由区机关服务中心统一配置,用后收回集中管理、调配使用,统筹安排。

2.统一处置。根据清查结果,各部门、单位将闲置、无法调配使用的资产,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进行处置。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处置利用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区财政局xxx

区机关服务中心xxx

区审计和会计服务中心xxx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二)开展清查摸底。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直接支配或管理的国有资产开展清查,全面清查核实各类资产使用情况,重点对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和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使用情况以及对外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罚没资产等进行摸底。根据清查结果,及时更新资产管理系统资产动态,包括但不限于账面价值、使用情况、是否入账等,保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主管部门应于12月30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清查摸底情况汇总报区财政局(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制定工作方案。在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底数的基础上,各单位根据清查结果,理清低效国有资产,形成处置利用资产方案,及时将处置利用方案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低效国有资产清查及处置利用具体工作方案,形成时间表路线图,于2025年1月30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处置利用方案汇总后报区财政局(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25年1月底前完成)

(四)加快处置利用。对清查出的低效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处置方案确定的处置利用方式和“先易后难、重点突出、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快推进处置利用工作。2025年底前,各部门低效国有资产处置利用工作要取得阶段性成果,主管部门应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区财政局;2028年11月底前,各部门低效国有资产处置利用工作要全面完成。

(五)及时总结验收。各主管部门、各单位对照目标任务,深入分析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妥善处理实施中的难点、遗留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体制机制,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升。主管部门及时总结低效国有资产处置利用工作,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区财政局。(2028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低效国有资产处置利用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责任,聚焦工作重点,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行政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低效国有资产处置利用工作,要对照处置利用方案和清单,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领导和时间节点,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整改到位。

(二)实施台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分类制定待处置利用资产台账,全面完整反映待处置利用资产状况,明确具体处置利用方式,按照时间表、路线图逐项推动落实;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成效定期报送本部门汇总后的资产台账。行政事业单位要全力推动低效国有资产的处置利用工作,对本单位无法处置利用的资产,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无法有效处置利用的,应及时反馈区财政局。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在低效国有资产处置利用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各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所属单位资产处置利用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部门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确保资产处置利用合法合规、收入管理规范有序。各主管部门和单位低效国有资产处置利用情况纳入年度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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