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履职事项工作运行流程图30个_共31页
乡镇(街道)履职工作运行流程图
农户书面申请
公示有异议 村级组织 调查
公示无异议 撤销或修改方案再 公示
审 报 查 送 通
过
乡镇政府部 门组织联审
乡镇政府予以批准: 发放《农村宅 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证
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 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由村民小组将集体讨论农村土地承包分配方 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在 15 日内 提交
村两委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
内的,
告知不
予受理
的依据
制作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许可决定的向村、组公开 送达申请人
发包方将调整方案报村民会议讨论
通过的调整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户之间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 审核、上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变更材料收集准 备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部门加 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及时会同乡镇政府做好农户之间 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审批工作,及时变更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证书。
发包方应当和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执一 份,另一份由发包方在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十日内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 处备案。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进行业 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区域内饲养动物强制 免疫的组织实施、建立档案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 局加强政策 宣传、业务 指导和档案 管理以及效 果监测等工 作。
养殖场技术人员对畜禽进行免 疫,加施畜禽标识,建立免疫 档案。
申请人申请
受理:当天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法定形式的,送自然 资源和规划所审查, 现场勘察,提出审查 和处理意见
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审 核后,提交乡镇党政 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做出不予许可的,发 驳回通知书,说明理 由
对辖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建设等情况进行巡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 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业务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发现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前期准备
村庄规划基础调查及分析评价
村庄规划发展目标确定
村庄规划方案编制
村民意见征询
规划论证审查
规划上报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 用权争议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等部门按职 责分工负责对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处理,并负责对乡镇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处理的业务指导。
乡镇负责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 生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
受害人提出补偿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补偿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对野生 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调查, 提出初 步处理意见,并将补偿申请相关材料和初步处理意见一并 报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自收到补偿申请相关材 料和初步处理意见之日起 10 日内,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本 级财政、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提出补偿或者不予补偿 的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意见在本部门网站和损害 行为发生地村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期为 7 日。公示期内,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林业部门提出。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县林业局)应当在 7 日内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 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 对应当补偿的, 由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作出补偿决定,财政部门根据补 偿决定及时向申请人一次性发放补偿费。
制定防汛抗旱应急 预案,成立指挥部。
n 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应履行的义务及履行 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 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 权。
n 组织防汛应急队伍做 好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n 请派出所干警给予协 助
n 现场做好记录,保留相 关资料。
协助配合执法部门
做好相关执法工作。
道路修建项目落成
道路现场勘测、规划、设计
界定区域范围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建筑控 制区
向村民公告
提出乡道规划及修改
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
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批 准
乡(镇)人民政府宣传动员、公安机关加强日常巡查,相互 配合。乡(镇)村(居)开展踏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立即 制止,及时铲除,做记录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 人员定期复查,加强督导。
公安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并依法 处理,将相关信息通知所在乡镇。
乡(镇)人民政府发现违法行为并会同公安机关立即采取措 施予以制止、铲除。
民主评议小组 由 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 员、包村(居)干部、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 的党员代表、村(居) 民代表等组成。其中村 (居)民代表人数不少 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 分之一,村(居)民委 员会成员不多于三分 之一。每次民主评议小 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 9 人(评议成员人数应为 单数)。
县民政局按照 审批名单总数 的 30%抽查,无 异议的造册,有 异议的整改,严 重违规的撤销 审批。
提供:
1、个人申请;
2、本人户口簿、身份 证。
入户调查
走访人员、民政所所长、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将审批结果委托申 请人所在村(居)委会 进行公示
县民政局按照审批名单总数的 30%抽查,无异议的造册,有异议 的整改,严重违规的撤销审批
民政局向财政局申请保障金发放
提供:
1、个人申请;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粮补本。
3、病历首页或出院小结、医保报 销单等急难凭证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后,决定是否。
入户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或启动临时救 助备用金救助
报县民政局审批或启动“一事一 议”进行专题、大额救助
县财政统一打卡发放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 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或提供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 养和监护责任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 意见,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 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民政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孤 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县级财政 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基本生活 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 账户。
制定自然灾害生活救 助实施方案,成立领 导小组。
n 户申请
n 村评,召开村两委会议 进行商议,确定拟救助 人员名单,召开村民代 表大会或民主评议小
组会议,确定救助人员 名单,村级公示 5 天。
n 乡镇审,现场核实上报 救助人员家庭情况,最 终确定救助人员名单。
n 县定,将相关资料报送 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上级部门督查 救助工作开展情 况。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书(需要盖村委公 章)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 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予以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向县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县林业局)提出公益性墓 地规划申请,包括申请材料、规 划图纸、土地属性等。
辖区内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及经营权流转争议、林 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争议、企业劳动争议、可能影响社 会安全事件等矛盾纠纷。
乡镇人民政府在调查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 依法依规调 解,化解争议纠纷。
县司法局、县民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业务指导, 并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1 、申请报告
2 、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原 件及复印件
3 、收入证明
4 、婚姻情况证明、抚恤证、 低保、残疾证、军官证、士 官证、重大疾病救助证明、 孤寡老人证明等其中一项或 多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经比对信 息符合条件的登记为住房保障对 象,公示以后,择日进行公开分配。
是
享受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补贴
1. 申请报告
2. 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原 件及复印件
3. 收入证明
4. 婚姻情况证明、抚恤证、 低保、残疾证、军官证、士 官证、重大疾病救助证明、 孤寡老人证明等其中一项或 多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经比对信息 符合条件的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公 示以后,择日进行公开分配。
是
享受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补贴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制 定临时管理规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负责对报送的相关材料 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进行业主委员、临时管 理规约备案。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提供医保报销结算单(加盖补偿 机构章、病历证明(加盖医院 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法 定赡养人、抚养人的身份证和户 口本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照 片;粮补本复印件。
村级审核
村级工作人员入户核查家庭经济、财产状况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 员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对调查的情况负责,并评议公示。
乡镇审批
乡镇工作人员对村级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对共同 生活的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人、抚养人进行复核, 符合事实条件 的上传至核对数据交换中心进行庭经济、财产状况核查, 乡镇工 作人员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人员上报到县乡村振兴局及 县民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报县医保局救助。
县级审核
县医保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核算, 并通过“惠民 一卡通银行卡”发放医疗救助金。
集体聚餐的申报。举办集体聚餐前,举办人应当及时告 知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 记表》。
集体聚餐的受理。食品安全信息员在得到集体聚餐举办者 报告后,向举办者发放《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范 告知书》, 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根据 集体聚餐的等级确定现场指导,必要时向县市场监管局报 告并进行指导。
聚餐前的事前指导。确定聚餐等级后, 提前到聚餐地点与 集体聚餐举办者进行沟通,对厨师健康状况、食品原料的 储存情况、菜谱的设置情况(是否包含高风险食品)、加 工场所及就餐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确 保整个过程安全可控。
聚餐时的现场指导。集体聚餐当天, 根据《农村集体聚餐 食品安全现场指导表》对其进行现场指导。确保加工过程 符合要求,餐具饮具清洗消毒到位,防尘防蝇等措施健全 无损坏,同时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聚餐后的总结归档。聚餐结束后, 需将本次聚餐涉及场地、 厨师、指导等情况进行填写收集汇总,完善农村集体聚餐 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确保详细记录聚餐全过程,查找存在 的不足,给以改进。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县兵役机关的 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 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全国兵役网进行兵役登记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 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应 征公民,进行体格检查、病史调查和 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 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 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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