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关于加强建筑临时工棚监管的意见汇编_共N页
关于加强建筑临时工棚监管的意见汇编(2篇)
【篇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我市主城区商业楼盘陆续开发建设期间,为了满足工地办公指挥、工人住宿等需求,项目工地往往会搭建临时工棚。
通常情况下,临时工棚会随主体工程结束而一并拆除,但也有些临时工棚因在项目用地红线外,不影响主体房屋使用或被挪作他用,一些办公场所、生鲜超市等迟迟没有拆除,如悦景台小区北门左侧临时工棚、水岸名居杉林园南围墙处临时工棚等。
一、存在问题分析
1.安全隐患问题。临时建筑工棚多为砖瓦房、活动板房或钢棚结构,在搭建过程中对施工质量要求不高,遭遇恶劣气候如强降雨降雪、台风等时,很容易发生意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临时建筑使用年限不得超出两年,逾期容易发生倒塌、火灾等安全事故,是城市生活的一大安全隐患,尤其是逾期使用的临时建筑工棚,严重威胁着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城市环境问题。临时建筑工棚往往乱搭乱建,与城市的整体布局规划不协调,长期置之不顾,不利于维护城市的美观和整洁,尤其是被侵占使用后,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相互掺杂,不仅严重影响我市市容环境,也难以满足市民对文明、整洁、美好生活的期待。
3.资源浪费问题。临时建筑工棚的使用寿命较短,如果长期不拆除,会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和其他资源,造成资源浪费。
4.现行规范性文件管理盲区问题。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时用地与临时建设暂行办法》(句自然资发〔**〕67号)规定,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临时工棚等使用的土地属于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期限应与之保持一致;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土地复垦,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恢复达到可供利用的条件。对于超过3年未拆除的临时工棚(即**年之前的临时建设),如何实施管理,哪个单位牵头执法,我市尚未明文规定,须依据国家、省市“上位法”进行。
二、工作建议
建议在我市城区开展逾期临时建筑工棚大起底大整治大拆除行动。
1.全面排查,制定整治方案
由城管局牵头,自规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参加,成立排查小组,全面摸排我市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工棚,了解数量、位置、使用状况、安全隐患等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包括整治目标、时间安排、人员分工、资源调配等。同时,通过网络、媒体、社区公告等方式,向市民和工棚使用者宣传整治行动的意义和必要性,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2.依法开展整治行动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鼓励自拆和强制拆除相结合的方式,对逾期临时建筑工棚进行依法整治,逐一拆除,并对工棚内的垃圾进行清理,保持环境整洁。必要时邀请纪委监委对整治行动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整治行动公平、公正、公开。在整治行动结束后,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治效果得到巩固。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为了防止临时建筑工棚问题反弹,建议建立临时建筑工棚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遏止此类问题。一方面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严格控制临时建筑工棚的审批和搭建,另一方面加强执法力度,对逾期不拆除甚至违法使用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等。
【篇二】
一、提案概述
临时工棚系施工方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搭建的项目服务设施,大型项目的临时工棚一般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住处和起居活动用房等,小型项目的临时工棚一般主要满足工人居住起居需要即可。按照行业规定,临时工棚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由施工方拆除。
但实际情形并非如此,由于各种原因,临时工棚被项目业主或施工方用来出租谋利,有的作为堆货仓库,有的作为餐饮,有的用于废品收购,有的甚至用于房屋出租。
对此,国内很多地区出现过相关问题的报告及开展过专项整治行动,我区应该防微杜渐,对区内所有临时工棚加强监管。
二、我区临时工棚情况有待统计
近年来,**区“大学城”建设、首府新区建设、区内各地铁站点建设、主干道路网交通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以及部分拆迁待建及在线商品房用地陆续施工完毕。上述项目及个别野外作业,项目周期长、战线宽。个别区域存在临时工棚未拆除的现象,建议各街道应该指派专员深入辖区,统计各区内临时工棚现存情况,使用情况,主要问题等。
三、临时工棚未能及时清除的原因
超期临时工棚逾期未能及时清理拆除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业规范和法规滞后。对临时工棚的搭建,行业内有关条款规定,只是要求建设方按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一点五纳入预算,之后拨付给施工方,对其设计、搭建、拆除等没有明确的指引。二是项目竣工后监督管理缺位。由于临时工棚“妙用”有利可图,没有主动拆除的愿望,为此,有些人就“脑洞大开”,逃避管理部门的巡查检查,想方设法留下来为己所用。
超期临时工棚,不仅在市容市貌方面有碍观瞻,还容易产生相邻权纠纷;且由于是临时建筑,在建筑之初水电等设施都存在隐患,随着设备老化极易产生漏电、水管爆裂、火灾,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四、措施建议
鉴于上述隐患,为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安全环境,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议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在行业规范或法规出台之前,采取契约管理。项目业主在与施工方商议签订合同时,用专门的条款对临时工棚的设计、搭建、拆除等进行约定,双方按权利义务履行,避免超期服役,并在合同中规定如预期未能清理拆除的惩罚条款。同时,合同须交由法定监管主体予以备案监管。
二是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工程完工后,政府建管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时,应将临时工棚的清理拆除工作纳入验收范畴,未按合同按时清理拆除的,不予验收或判定为不合格。对现有超期临时工棚,依法监督搭建方限期拆除,及时消除隐患。
三是积极探索行业规范,加快制度建设。临时工棚、施工围挡等设施,应积极探索出一种新的模式和制度:施工方向专业的企业购买服务,提供服务的企业负责设计、搭建、拆除。购买方不仅可以节约成本,服务方的材料还可循环使用,避免了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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