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_共6页

关于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将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备案情况。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57件。其中,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4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33件。《XX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XX市西溪河岸线保护条例》通过后,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相关资料备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决议、决定21件,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未出现一例被要求作出说明、整改、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况。未收到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二)审查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以维护法治统一为宗旨,以合法性审查为主线,突出抓好“备案、审查、纠正”三个关键环节,着力完善“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四项审查标准,对报备的157件规范性文件均及时进行了登记和初步审查。按照常委会领导的批示,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进行审查。其中,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审查22件,市人大经济委审查17件,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审查8件,市人大农委审查2件,市人大城环资委审查9件,市人大预算委审查23件,常委会研究室审查26件、人代工委审查46件,委室联合审查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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