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汇报_共5页
县委组织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汇报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就是要坚持严格质量进、严肃政策出,形成党员队伍吐故纳新、自我纯洁、充满活力的机制。按照市委组织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求,XX县委通过学习教育、党员民主评议等环节,党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调研,充分准备,夯实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基础
一是宣传发动。各乡镇、县开发区、县x新区、县直各部门要对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系统部署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各支部对所属党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清查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组织交给任务的党员(简称“三不”党员)情况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各支部向每名正式党员发放《党员登记申请表》,在15天内向党支部提出登记申请。申请的内容,主要是深入总结本人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慎重考虑自己是否愿意继续当一名共产党员,并向党支部表明自己登记与否的意愿。不愿继续做党员的,可以向党支部写出不愿登记的申请,由党组织按有关程序办理。要通过登记申请核实完善党员信息电子台账。
二是征求意见。各乡镇、县开发区、县x新区、县直各部门要根据《x县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分层分类召开座谈会,重点围绕如何细化不合格党员标准、如何规范党员评议程序、如何健全不合格党员正常退出机制等问题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为制定方案、找准处置不合格党员突破口奠定基础。
三是制定方案。各乡镇、县开发区、县x新区、县直各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党员队伍建设新要求,慎重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
(二)制定标准,创新载体,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推进
一是不合格党员标准界定。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X号)等文件的基本要求和党员职责标准,分类制定不合格党员标准。
二是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各级党组织每半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按照“四评三定一公示”程序进行。民主评议优秀格次的党员比例,按不超过党员总数的X%确定。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其中:年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党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内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查看一年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党员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党员,受处分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参加评议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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