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措施_共4页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措施

1.强化对“一把手”的全面监督。党委、纪检机构、党的工作部门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通过驻点调研、谈心谈话、干部考核、述责述廉、专项检查、派驻监督、党建督查、党内巡察、审查调查、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以及内部审计等方式,有重点地开展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全面掌握“一把手”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重点盯住“一把手”是否履行了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营造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的氛围。

2.加强对“一把手”自上而下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的日常管理监督,定期督查责任落实情况。及时了解分管范围内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纪检机构、组织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强化对所属各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并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党组织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管。

3.督促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实行上级“一把手”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任职谈话全覆盖。健全上级“一把手”同下级“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机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提示提醒,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4.加强对“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监督。认真贯彻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加强对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对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对涉及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一把手”,要责成纪检机构负责人按照制度和相关程序对其进行约谈,督促其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做深做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健全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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