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_共6页

GF—2012 —0115

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公 安 部

二○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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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20 ] 号供货单位(章): 购货单位(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订 货 清 单

一、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保障安全。

二、产品质量标准及要求: 三、禁(限)用药物要求: 四、产品包装标准及要求: 五、提(交)货时间和地点: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七、验收标准与方法: 八、提出异议期限: 九、结算方式与期限: 十、产品安全与质量责任: 十一、运输安全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可另附页):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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