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信访积案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调研报告_共6页

关于加大信访积案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调研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安排,近期,我深入区信访局、住建局、西峰镇等单位,对信访积案化解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选题的背景意义

近几年,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等方面信访问题突出,而且各种矛盾突发性、关联性增强,呈现出不同时代的矛盾相互交织、不同领域的矛盾相互转化、不同群体的矛盾相互影响的明显趋势,矛盾产生的主要根源已经由“落后的社会生产”转化为“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加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兴媒体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不断扩大,各种社会矛盾相互碰头叠加产生放大效应,信访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积极化解信访积案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肃州区信访工作现状

今年1-9月,全区信访形势总体呈现“三个上升一个下降”的态势,即:赴省进京上访上升、信访总量上升、赴市集体访下降、来区集体访上升。

截至目前,全区信访总量为**批**人次,同比去年**批**人次,批数上升21.5%,人数上升7.8%。进京非接待场所上访*批*人次,同比去年0批次,批数、人数分别上升100%;发生赴市集体访*批*人次,同比去年*批*人次,批数下降13%,人数下降11.9%。发生赴区集体访*批*人次,同比去年*批*人次,批数上升8.7%,人数基本持平。初信初访229件,办结190件,正在办理39件,办结率83%。

*年共摸排信访积案*件,现已化解*件,正在办理的*件,其中:区级领导分三批包案*件(第一批*件,第二批*件,第三批*件),目前已化解*件,正在办理的*件;通过信访问题补助资金化解信访积案*件(含领导包案的*件;信访局按上提一级正在攻坚办理的*件(含领导包案的*件)。

三、信访积案的特点

分析近两年的信访积案,尽管诉求内容、群体构成、形成原因多种多样,但仍具有共同特征。

(一)信访主体特殊,问题复杂。“年老体弱、生活拮据、固执己见、心理失衡”是这些上访群体的主体,反映的问题历史久远、涉及面广以及知情人退休或去世等原因,往往比较复杂。

(二)政策依据缺乏,化解难度大。信访积案绝大多数涉及个人、家庭或者群体的切身利益问题,时间跨度较大,部分信访人的诉求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缺乏政策和法律依据,个别老上访户具有强烈的对立情绪,调解难度大。

(三)上访方式多样,重复上访。上访人为了获得利益的最大化,择机、择时、择地采取反复上访的方式向各级责任稳控单位施压。有些上访户对解决问题的方式反复不定,随着时间的增长,诉求内容又有所增加,标准又有所提高,循环往复,不断重复上访。

(四)负面影响大。一些群众除采取闹访缠访或串联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外,还在网上发帖,故意夸大歪曲事实,引发社会关注,给政府合理处置带来一定的外部舆论压力,负面影响较大。

四、信访积案形成的的原因

从信访积案形成的原因上分析,既有历史、政策、群众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因素,也有干部作风方面导致的原因。

一是部分信访群众法制观念不强。部分信访群众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不强,以及断章取义理解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在自身利益受损后,存在信访不信法的错误思想,本来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或诉讼渠道去解决的,但是执意走信访渠道解决,一些法院已经判决过的信访案件,信访人不服判决,但又不走法律程序去解决,始终抱着有事找政府,以及“以访压法、以闹求决”的心态,导致一些信访问题久拖不决,将新案变老案、老案变积案。

二是处理信访积案的事实依据缺失。由于一些信访积案时间久远、案情复杂,处理信访积案必须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政策依据等要求高,但随着时间的不断变化,致使一些信访积案争议双方都找不出能证明权属的相关证据,其缘由无从或很难查实,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难以满足信访人诉求。此外,一些“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涉及面广,有些在外县市甚至在外省,协调难度大,造成问题久拖不决。

三是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弱化。近年来,我区因城市扩建、棚户区改造等涉及群众面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相关部门监管预警机制缺失,不能在前期进行准确预判预防,导致此类群体性信访问题持续不断,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一些单位和干部缺乏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在处理时重程序受理,轻实体化解,以答复意见代替处理意见,在办理过程中对案件调查不深入不细致,结案草率,本来可以及时就地解决的问题,因工作人员不尊重事实规律或进行风险评估,使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 留下“后遗症”,久而久之,变成了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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