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提醒谈话制度_共31页

篇一:一把手提醒谈话制度

1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XX《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努力把各级党组织锻造得史加坚强有力的意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压实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规范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组织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认真扎实开展党内谈话工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

第三条

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要把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一把手作为重点对象,运用日常谈话、提醒谈话、警诫谈话等形式进行。

第四条

日常谈话要经常进行。党组织一把手应通过约谈或结合听取工作汇报、调查研究等日常工作,经常与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纪律状况,提出希望和要求。

第五条

党组织一把手发现管辖范围内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下级一把手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可视情况委托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对其进行提醒谈话,督促谈话对象如实反映情况、说明问题。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应从受委托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提醒谈话,形成工作记录,并视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第六条

党组织一把手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处理的领导班子成员或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应及时对其进行警诫谈话,要求其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勉励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第七条

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八条

党组织一把手在党内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第九条

本办法由XX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XX办公厅商XXx监委承担。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一把手提醒谈话制度

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施细则范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以有效监督管住“关键少数”,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x市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细则(试行)》等党内法规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突出政治监督;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指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第二章

监督任务

第四条

通过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推动党章党规党纪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第五条

推动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和区市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在x县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第六条

推动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规范行使权力,带头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加快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第三章

监督责任

第七条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首先是上级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统筹推进管辖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亲自抓、负总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党组织”“一把手”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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