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篇)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六个标准_共20页

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六个标准

(3篇)

篇一: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六个标准

队伍建设规范4.班子职数及选配:正式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支部委员会,由 3 至 5 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 人。支部委员会应当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1 人,委员职数较多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青年委员、统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建设标准规范一、组织设置规范1.基本设置形式:单位或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有正式党员人数 3 人以上的,应当单独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可以按工作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 5 个。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 人。因党员人数或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应当由上级党组织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2.设立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3.党小组划分。党员人数较多或工作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以科(处)室、办公区域等为单位,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划分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党员不少于 3 名,其中至少要有 1 名正式党员,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或党员推荐产生。

 战委员、妇女委员等。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 1 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1 人。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 1 年以上党龄,不设机关党委或党总支的机关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5.班子任期及换届: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 3 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的党支部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上级党组织应提前 6 个月发函提醒,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任期内党支部班子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机关党支部换届,书记、副书记任免等,应当经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6.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年轻干部联系培养机制,积极发展优秀青年骨干入党。年内新进非党工作人员 5 人以上的单位,当年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一般不低于新进非党工作人员数量的三分之一。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做到程序合规、手续完备、档案齐全。预备党员审批和转正前,应当经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讨论决定。7.党员教育培训:用好“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平台载体,积极开展“机关学习大讲堂”“微党课展演”等活动,推动机关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32 学时。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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