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委书记和市直有关党(工)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责述廉评议会工作方案_共11页

关于党委书记和市直有关党(工)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责述廉评议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好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责述廉评议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共XX省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印发的《XX市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2年度县(市、区)党委书记和市直有关党(工)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责述廉评议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2月中下旬。

2.地点: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

二、参加会议人员(约91人)

(一)出席人员(约47人)

1.市委常委。(11人)

2.述责述廉对象:各县(市、区)党委书记,市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3.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4.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5.市委巡察办主任和巡察组组长。

6.部分市党代表大会代表。

邀请XX省纪委监委机关有关部门领导到会指导。

(二)列席人员(约44人)

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XX控股集团、XX农投集团、XX城建集团、XX产投集团、XX交旅集团党组(党委)书记。

8.各县(市、区)纪委书记。

9.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各1名分管副书记,XX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述责述廉对象

各县(市、区)党委书记,XX新区工委书记、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四、述责述廉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重点内容相关规定,结合市委《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主要围绕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等4个方面进行述责述廉,主要内容包括:

(一)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贯彻落实党的XX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情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视察XX省重要讲话以及对XX省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情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XX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实施方案情况;对同级班子成员和下级“一把手”开展“三谈一访”、廉洁从政教育等监督工作情况;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推进清廉XX建设情况;抓好2021年度述责述廉评议会议反馈问题以及中央、XX省委和市委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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