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纪委关于运用第一种形态给县纪委的情况报告_共2页
乡纪委关于运用第一种形态给县纪委的情况报告
县纪委: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治党的重要部署,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促进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有力举措。今年以来,XXX纪委突出抓早抓小,以“三种谈话”为抓手,运用好提醒函询手段,将纪律挺在前面,前移执纪关口,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小处入手,充分发挥谈话优势,谈问题、谈责任、谈整改,切实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促使领导干部守住纪律和规矩第一道防线。
一、提醒谈话。对各党支部书记、主任和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特别是新提拔任用或交流任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在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较高岗位的党员干部,以及虽有问题线索反映但经核实查否,需予以澄清的党员干部,及时开展预防提醒谈话。加强领导干部日常提醒为目标,对交流变动和新提拔领导干部开展任前集体提醒谈话、上交任前廉政承诺书等。对机关干部进行提醒提醒谈话,开展换届纪律谈话。前今年以来共组织提醒谈话X人次,任前廉政集体谈话X人次。
二是函询谈话。对那些拟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或查核后仍需进行询问核实的党员干部,存在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向本人询问、示警的党员干部,采取询问示警约谈,督促其主动澄清问题、说明问题。结合信访举报问题的具体内容,今年开展函询谈话x次。在具体操作中,对反映党员干部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由乡纪委发出“函询谈话通知书”,要求说明情况,予以警示提醒;对谈话函询后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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