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验科急诊工作制度_共2页
医院检验科急诊工作制度
一、急诊检验主要是针对急诊病人,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住院病人中病情突变者。急诊检验是抢救急危重病人重要的环节和内容,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确保急诊检验及时、准确。
二、各科临床医师根据急诊病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申请单时,请选择“急诊”字样。住院病人由医护人员负责采集标本并移送到检验室,门诊病人在门诊或检验科采集标本。
三、检验科实施24小时急诊检验制度,在日常工作时间由科内上班人员负责完成,值班时间由午班、夜班听班人员负责完成。
四、根据我院情况,征求临床各科室意见,检验科急诊项目暂定为(具体内容见附件)
(一)临床常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凝血四项、血型,C反应蛋白、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等、大便潜血、尿妊娠试验等
(二)生化检查项目:急查电解质(包括钾离子、钠离子、氯离子、二氧化碳结合力),急查心梗酶(包括肌酸激酶同工酶、心肌肌钙蛋白I、肌红蛋白)等。
(三)并根据检验医学发展和临床需要,不断完善急诊检验项目。
五、收到或采集好急诊标本后应先检验标本是否符合要求,然后立即进行检验。如标本不符合要求要及时通知临床,重新采集标本。
六、急诊检验完成并审核结果后,检验人员应及时将检验结果报告发出,紧急情况下可将检验结果先电话告知临床科室,急诊报告单随当天普通报告单下午下班前一同发往相应科室。
七、急诊项目检验报告时间:一般临检项目在半小时内发出报告(凝血四项一小时发出),生化、免疫项目2小时内发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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