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壮大”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_共12页
关于开展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壮大”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持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障、服务群众、推动发展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湘办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全区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壮大”攻坚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壮大”攻坚行动,坚持区级统筹、镇(街道)为主、村级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到2023年底要达到以下目标:
1.全区75个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全面达到8万元以上,其中10万元收入以上的村(社区)达到90%以上,村(社区)均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
2.全区30万元以上收入的村(社区)达到30%以上,其中广兴洲镇4个、许市镇4个、钱粮湖镇7个、良心堡镇4个、柳林洲街道6个;
3.全区50万元以上收入的村(社区)达到10%以上且每个镇(街道)至少有1个以上;
4.全区100万元以上收入的村(社区)至少1个。
二、发展路径
各镇(街道)要对照市委组织部归纳总结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20条路径”(见附件3),立足自身优势,分析研判,充分运用,找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子,同时要积极主动探索符合地方实情,具有推广价值的新路径、新模式,确保村级集体经济稳步增长。
三、推进举措
1.实行建档立卡管理。全面澄清村集体经济底子,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找准发展路径、选准发展项目,逐村(社区)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村(社区)摸底、镇级建档、区农经站审核、区委组织部把关”的工作模式,2月15日前全面建立“提升壮大”村建档立卡台账(见附件2)。
2.开展“三资”专项清查回头看。各镇(街道)要加大力度,对本辖区内“三资”进行一次回头看。重点清查账外的资产、资源。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农村经营服务站、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成立“三资”专项清查回头看督导小组,对各镇(街道)“三资”专项清查回头看进行督查指导,对有代表性的村(社区)进行“三资”专项清查回头看成果进行重点抽查。
3.开展专项督导考评。从严从实加强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壮大”攻坚行动专项督导考评,实行日常调研、重点督导、年终考评三结合。区委组织部将对各镇(街道)“提升壮大”攻坚工作及全部10万元收入以下的村(社区)进行督导。
4.建立销号机制。实行“挂图作战”、攻坚推进、销号管理,全区“一本总账”“一张总图”管到底。制定集体经济收入验收标准,按照村级申请、镇(街道)申报、区级核查的步骤,申报一个、验收—个、销号一个。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君山区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壮大”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指导督导工作开展。各镇(街道)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成立集体经济“提升壮大”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制定实施方案,党(工)委会议研究“提升壮大”攻坚工作每半年不少于1次。区委组织部要牵头负责,协调职能部门参与,组建工作专班推进。同时,根据“党建引领‘五联’竞赛”活动部署,建立包镇(街道)联村(社区)制度,区级党员领导干部每个季度到镇(街道)、村(社区)指导不少于1次。
2.完善配套政策。各镇(街道)要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主动对接有关部门,推动资金向10万元收入以下村(社区)投入、项目向10万元收入以下村(社区)投放、优惠政策向10万元收入以下村(社区)倾斜、产业链向10万元收入以下村(社区)延伸。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村、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队进驻村要把“提升壮大”攻坚作为工作的重要任务,政策资金、帮扶资金投入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一般不低于50%。
3.强化激励约束。要健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奖励政策。结合“三带两创一提升”活动的开展,重视在“提升壮大”行动中发现、培养、使用一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人,“提升壮大”成效作为评选“最佳镇(街道)”“最佳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乡村振兴担当作为好支书”的重要依据。要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坚决防止“数字提升”“虚假提升”和“被动提升”,防止贪大求全、盲目决策、新增村级债务,防止违规上马项目和侵占、挪用村级资金资产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追责一起,并在全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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