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常态化长效化防范和治理腐败体系_共168页

构建常态化长效化防范和治理腐败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和“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并首次提出了“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的明确要求。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的防范和治理腐败体系是一项涉及各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旨在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确保改革进程的平稳推进,维护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一)

  经过新时代十余年坚持不懈的强力反腐,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在肯定成就的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多次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健全。一是惩治腐败的力度显著增强。党中央坚决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有效降低了腐败存量,基本形成不敢腐的有力震慑。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24年10月,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量呈上升趋势,被审查调查的中管干部数量近5年也呈不断攀升态势;截至2023年6月,“天网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1万余人,“百名红通人员”已有62人归案,新增外逃腐败分子数量大幅下降。二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加严密。通过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巡视体制机制,加强“四项监督”的统筹协调与相互衔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明显增强,初步构建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严密体系。三是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党中央相继制定或修订一系列与全面从严治党相关的重要党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同时,制定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为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坚强法律支撑。

  反腐败斗争出现新情况新动向。近年来,我国着力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腐败和反腐败较量还在激烈进行,并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要有清醒认识”。这种新情况新动向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腐败手段或方式日新月异、翻新升级。伴随着权力制约监督制度的逐渐健全,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现象明显上升,具有腐败主体隐匿化、腐败手段复杂化和腐败所得期权化等鲜明特点和规律,给腐败认定、查处、取证工作带来很大挑战。二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危害巨大。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是当前比较典型的问题。这主要表现为,一些腐败分子既谋取不当个人私利,又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政治投机和政治勾连,企图通过腐败手段获取政治地位和影响力,攫取党和国家权力,给党的执政安全和政治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三是防范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成伙作势、“围猎”腐蚀任重道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有的置若罔闻,搞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团团伙伙。党内不能存在形形色色的政治利益集团,也不能存在党内同党外相互勾结、权钱交易的政治利益集团。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就是要防范和清除这种非法利益关系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影响,恢复党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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