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医院建设管理制度_共3页
智慧医院建设管理制度
为了推进我院智慧医院项目建设,完善与强化建设约束机制,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效地对违规的建设公司予以处理,以防范缺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端正服务态度,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智慧医院驻场工程师(以下简称驻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上下班时间与我院职工一致,上班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每次扣50元,11-30分钟内每次扣10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300元(不足1天按1天算),节假日工程师需保持电话畅通,不得拒接电话,漏接需及时回复并说明原因。
第二条 任何驻场人员调动或离场,必须及时报告信息科并妥善办理工作交接任务,驻场人员离场未及时上报,每次扣项目负责人200元,若造成损失者,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 若因驻场人员失误造成医院出现初期火灾、火险及医院财产被盗的情况,当事驻场公司负有一定责任,并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照价赔偿,后果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在对外工作中,严格按照医院签订合同、协议严格执行,凡未按医院签订的合同、协议执行者,扣罚驻场公司责任人500元,并对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导致经济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驻场人员不服从安排,不听从指挥,违者每次扣200元。驻场公司负责人通讯不畅,突发事件无法联系者每次扣200元。
第六条 对于国家指令性任务,驻场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保证正常运行,逾期1天扣罚200元,逾期3天扣罚500元,逾期5天及以上扣罚1000元,因数据质量不达标导致我院被上级部门通报,扣罚5000元并自行向上级部门提交说明,若因指令性任务未完成导致上级部门考核我院领导或职工绩效,驻场公司需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七条 凡反映驻场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生、冷、硬、顶、推等现象,经调查属实,扣罚当事人500元,扣罚驻场人员责任人500元;驻场人员与病人或陪伴发生争执、吵架,损害医院形象,扣罚驻场人员1000元,扣罚驻场责任人500元;若发生打架,扣罚驻场人员1000元,扣罚驻场责任人500元,当事人负责承担由此发生的医药费及各种赔偿费用。
第八条 驻场公司对我院系统的升级或更改配置,必须经我院信息科负责人知晓并同意后方可执行,不得擅自因为其他科室或其他临床职工的问题或建议而更改我院系统基础配置或修改我院数据,对于我院信息科负责人不知晓情况,造成全院业务无法正常开展的,驻场人员更改系统所造成的的纠纷,扣罚驻场负责人500元并赔偿期间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含药品缺失、漏记费用、单边账等)。
第九条 驻场人员未按相关规定和我院批准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或分解收费项目,处罚驻场人员2000元罚款。
第十条 医院或职能科室根据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要求驻场人员提供的数据及报表,驻场人员未按规定及时上交者,每次扣罚驻场人员500元。
第十一条 对于因系统原因反复的问题,驻场人员没有找到切实的解决方案的,反复出现三次以上扣罚驻场人员200元,五次以上扣罚驻场人员500元,七次以上扣罚驻场人员1000元,对于上线至今仍无法解决的问题造成我院经济损失的,从中标公司保证金中扣除对应金额。
第十二条 驻场人员严禁在微信、QQ、微博等媒体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反动言论或影响我院形象的言论,违者处罚2000元罚款,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归医院所有,如有与本制度不相符或抵触的其他制度,则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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