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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中共XXXXX支部委员会关于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行业、XXXX党组有关精神和《中共XXXXXX委员会印发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XXXXXX)要求,特制定XXXXX党支部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一、本次组织生活会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能力,践行“跟我干、向我看”先锋理念,弘扬“XXXXXXX”企业精神,永葆初心、担当使命、立足岗位建功“十四五”和“XXXX”目标。

二、本次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

(一)认真组织学习。

时间:2022年3月1日—3月11日

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开展理论学习和研讨交流,夯实思想基础。

1、学习内容。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对XXXX行业工作、对四川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两会”精神等。

2、学习要求。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认同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

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将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辅导、督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有痕迹。

(二)深入查摆问题。

时间:2022年3月7日—3月16日

1、广泛征询意见。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相互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反映和意见。

2、开展谈心谈话。支部委员之间、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支部对照剖析。支部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形成问题清单和自查报告。

4、党员对照自查。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自”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形成问题清单。

5、梳理汇总。支部和党员的问题清单,于3月16日前交党建工作部,支部自查报告需在党员大会上作剖析。

(三)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抓好整改落实。

时间:2022年3月21日(周一)

1、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支部剖析自查情况,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2、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我公司流动党员可参加我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支部将把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

(四)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时间:2022年3月21日(周一)

1、组织开展党员民主测评。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一是党支部向大会报告工作,通报前期准备工作、党支部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二是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2、认真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党支部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综合评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不能超过党员总数的1/3。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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